尊敬的王振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关爱独居老人,过有尊严的养老生活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及独居老人群体的关心和支持。
郑州市财政局在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专门委派市财政局社保处的负责同志督办此事。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对提高独居老人养老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为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郑州市财政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统筹福彩公益金,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多措施支持我市养老服务健康快速发展,初步构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840余家,设置养老托老床位5.2万余张。其中,养老机构150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0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32家。承接公共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00多个,助餐点46个,惠及老年人10.5万人。11个区县(市)开通了12349居家养老平台,入网老年人约39万人。
一、目前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投入情况
(一)目前财政扶持政策情况
一是不断加强财政支持养老发展政策创制。2018年以来先后制定下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民文〔2018〕7 号)、《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8〕102号)等多个财政扶持政策文件,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奖补扶持机制。二是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10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机构奖补扶持机制,并不断提标扩面。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自建、改建每张床位给予9000元、6000元建设补贴,收住老人的按照自理、失能及半失能每人每月给予200元、300元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150元、200元岗位补贴;对社会力量建设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根据面积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1~10万元的运营补贴,配置大额设备还可申请10~20万元单项设备补贴。三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17年成功申报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18年制定出台《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财社〔2018〕1号),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确立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四级目录,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目前养老资金投入情况
1.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2019年以来,我市共计投入各级各类资金35956万元,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2.支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2019年以来,共计投入补助资金3290万元,切实将城乡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3.持续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使用各级福彩公益金,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以来累计下拨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近1.5亿元,惠及老年人10.5万人。4.支持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2021年,我局积极争取上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试点奖补资金,支持我市医养结合机构用于医养结合设施和健康养老信息化建设及设备配置。截至目前,已上报11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第一批已审核通过3家,共下达补助资金1272万元。5.支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我市积极申报,被河南省财政厅、民政厅批准为2020年河南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第一批试点,下达试点建设奖补资金275万元。支持我市建设具有郑州特色、适应老年人需求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7月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制定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1+10”文件政策精神,我局牵头拟定了《郑州市财政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一是提高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各项补助标准。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高建设、运营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二是继续支持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在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继续按原有高标准进行补助。三是建立养老护理员奖励和补助制度。对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资格证书、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工作入职等情况进行入职奖励,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岗位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四是创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方式。以需求导向,探索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由补助给供应方调整为需求方,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情况、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优先保障失能、失独、特困、优抚、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自愿、就近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便利,逐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五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导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