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13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1-10-19
  • 2021-10-29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491号提案的回复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尊敬的姜朝霞:

您好!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的提案《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物业服务企业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平等市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无偿服务。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将有力地维护广大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明确企业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物业服务环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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