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1-00144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1-10-19
  • 2021-10-29
关于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精装房问题出台监管政策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10427号提案的回复
感谢您对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关注和关心爱护,接到您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精装房问题出台监管政策”的提案建议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处室人员研究分析,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郑州的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柳青委员:

感谢您对郑州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关注和关心爱护,接到您提出的“关于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精装房问题出台监管政策”的提案建议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处室人员研究分析,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郑州的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精装房是住宅产业发展的大趋势

长期以来,我市商品住宅项目大多数交付的都是毛坯房。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一项调查,住宅装饰装修平均一户产生2吨垃圾,其中85%是可回收再利用的资源。但是,我国装修垃圾都是直接按建筑垃圾处理,最后大多是露天堆放,回收利用率极低,造成了资源浪费和污染环境问题。

发展成品住宅、交付精装房,有利于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是避免“毛坯房+二次装修”模式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的有效办法,对实现“四节一环保”、推动建造方式的变革、实现房地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较大推动作用,是住宅产业发展的大趋势。

二、目前郑州市精装房发展情况

2017年1月,郑东新区开始进行探索成品住宅,将建设成品住宅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以此次土地出让为起点,我市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成品住房试点工作,引导省内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点项目推广成品住房,以此带动成品住宅市场整体发展。

郑州市坚持试点引路、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确立成品住宅示范区,打造示范项目,逐步建立成品住宅星级评价体系,对项目进行星级认定示范等做法,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外来的大型房企“保利、中海、万科”,郑州本土房企“亚新、康桥、正商、永威、建业”等市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成品住宅的开发建设,实施成品房发展战略,建立企业成品房管理中心,培养成品住宅产品研发人才,并逐渐形成自身完善的成品房管理体系,打造了一系列口碑之作,如:万科美景魅力方城、亚新茉莉公馆、康桥悦蓉园、正商上境系列等项目,成为郑州市成品住宅项目的标杆产品。

三、精装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列出的问题,在郑州市发展成品住宅实践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影响精装房发展的情况:一是标准不一致,不同的企业、项目各行其是,成品效果相差甚远;二是企业对项目的宣传和承诺与交付的成品质量相差很大;三是部品部件与样板房不一致;四是样板房拆除太早,购房人收房时没有参照物。

这些问题导致购房人在收房时心情与预期形成很大落差,成为“维权”、“上访”的热点,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解决精装房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017年8月河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豫建房管[2017]23号),将建设成品住宅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建设成品住宅的要求。

按照《意见》明确的成品住宅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遵循原则、实施路径和政策保障等要求,针对成品住宅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相继出台政策、标准和措施:

1.省成品房中心发布了成品住宅设计标准、评价标准、验收标准等6部行业标准,为成品住宅建设保驾护航,规范了企业的建设开发行为,保证了交付产品的质量,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8〕86号)规定:“成品住宅样板房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

3.市房管局正在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将成品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记录在附件七中,成为双方合同要约。

4.市房管局正在修改《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模板,将成品房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记录其中,作为购房人维权依据。

5.市房管局为了遏制开发企业装修标准及装修价格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问题,在预售许可前进行价格备案,目前暂时执行的标准是装修价格不超过企业上报毛坯价格的20%。

6.对毛坯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的乱收费行为,我局在积极转交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将装修标准及价格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使装修标准及装修价格尽可能的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避免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我市相关精装房问题的政策和措施还在研究和探索时期,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但是还很不完善,执行政策的力度还不够,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您这样专业的代表和委员的监督和鞭策。商品房预售许可是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关心关怀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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