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柴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龙舟博物馆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建设龙舟博物馆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依据《博物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固定的馆址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与其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龙舟博物馆的建议,目前还不具备相应条件。
我们对设立龙舟博物馆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调研,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建立龙舟博物馆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龙舟文化与大运河文化关联性较低,无法与片区整体文化定位相匹配。惠济区大运河文化片区主要依托古惠济桥、通济渠故道等遗址,结合大运河文化公园的建设,深入挖掘和丰富大运河文化内涵,充分展现大运河遗存承载的文化,活化大运河流淌伴生的文化,弘扬大运河历史凝练的水利文化、漕运文化、商事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
二是大运河片区城市设计已于2020年12月经郑州市规划委员会研究通过,目前,片区内各地块性质已固化。大运河文化公园规划占地面积较大,且片区内还需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可用于建设龙舟博物馆的土地资源紧缺。
三是龙舟博物馆在藏品方面缺乏支持,根据《博物馆条例》要求,博物馆应具备相应数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并能够形成陈列展览体系。龙舟博物馆只存在于概念中,要想落地,需要有成套、成体系的反映龙舟文化的藏品进行支持,依据目前情况难以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把您的想法作为今后建设博物馆的参考,希望您继续关心郑州市文化事业的发展。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