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柳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户外考古作业人员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考古事业的关心和考古工作人员的关怀。郑州市自2018年率先在全国实施考古前置改革后,土地尚未供应,考古已先期进场。考古调查、测绘、发掘工作条件简陋,环境复杂。为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进度,尽量给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争取时间,考古人员必须长期离家,吃住在工地。为确保发掘工地文物安全,还需24小时带班、值班。不论寒冬酷暑,工作人员都要坚守考古现场,不能享受正常的休息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极其辛苦。考古津贴是保障考古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您的建议关注了全市考古人的切身利益,让大家内心倍感温暖。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的经济发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大量增多,配合大规模基本建设考古发掘工作已成为我市考古发掘单位最主要的任务,其中包含众多的省市重点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如南水北调中线新郑观音寺调蓄工程,郑州市轨道交通项目、郑州机场三期项目,郑州南站项目等。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发掘任务,考古工地需要配合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市考古院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远无法满足目前考古工地的人员配备要求,亟需另聘请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充实队伍。没有野外工作津贴,造成郑州市考古单位与其他省、市考古机构在待遇方面缺乏竞争力,技术人员难聘,流动性非常大,对我市田野考古工作的持续开展非常不利,对我市的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考古野外津贴发放,我们进行了调研。经调研,在实际实施上,全国许多省、市文物考古机构,如陕西、甘肃、宁夏、辽宁、贵州、扬州市、福州市等地,以及河南省考古研究院,只要有田野考古发掘任务的,均发放了野外作业津贴。在政策层面上,人事部、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95号)规定:“文物考古系统从事普查、测绘、发掘等工作的人员,按照劳动人事部《关于文物考古职工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意见》(劳人薪〔1984〕149号)规定,继续执行野外作业津贴。”这是对考古津贴最近最明确的规定,迄今仍具法律效力。考古野外作业津贴应参照2014年地质文件所规定的地质勘探津贴标准和有关原则发放。
因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争取有关部门认同考古野外津贴的发放,为考古人员争取合法合理的利益;另一方面,我局将继续就提高考古人员津贴待遇,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反映基层考古人员心声,期待国家层面出台专门的顶层文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指导。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