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833/2021-00029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协,提案
  • 2021-05-31
  • 2021-05-31
关于协调解决青年科研人才自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困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二届河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007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庞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青年科研人才自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困难的提案”收悉,提案所述问题确实是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热切关注的业务。在此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和支持。针对委员提出的问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郑州公积金中心”)对照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郑州实际,进行了反复研讨论证。现汇报有关情况,并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商转公”业务及其开展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缴存职工依规提取后,剩余资金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中已经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房者的还款压力,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创新方式开展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该业务属于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针对有条件的地市倡导的业务。“商转公”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积金贷款,开展该业务的首要前提是:当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不高,结余资金(归集余额减去贷款余额)较多。郑州公积金中心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商转公”业务,并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13,090万元,减轻了757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的还贷压力。2015年,由于个贷使用率达到了95.7%(90%为警戒线), 且长期居高不下,结余资金严重不足,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正常运转,暂停了“商转公”业务。当时为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还通过向商业银行转让存量公积金贷款资产的方式,从银行融资45亿元。2017年后,个贷使用率有所降低,直到2018年才全部还清银行融资,后个贷使用率再度走高至今,故未能重启“商转公”业务。

二、业务运行及资金管理现状

截至2021年3月末,郑州公积金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22.7亿元,累计提取712.1亿元,归集余额为510.6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726.0亿元,贷款余额为483.3亿元,个贷使用率为94.7%(远超过85%的合理控制线)。由于郑州市的缴存群体相对复杂,住房困难家庭较多,近几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一直偏高。如2021年前3个月,归集住房公积金48.5亿元,但职工提取37.1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9.7亿元,资金倒挂了28.4亿元。目前可供提取和贷款使用的结余资金已减少至27.7亿元,只能维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新增贷款等主要业务的正常运转使用。

三、对重启“商转公”业务的考虑

由于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仅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因此当公积金贷款需求较为集中或者房价较高时,贷款资源就十分紧缺。以郑州市市级住房公积金为例,目前约有200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但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数为231,387人,仅占缴存职工总数的12%,大多数缴存职工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各地不得不设置最高贷款限额及其他申请条件。为了防止缴存职工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低而被迫使用商业贷款, 2014年郑州公积金中心联合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同一套住房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再办理部分商业贷款)。因此,不愿使用商业贷款的缴存职工可选用“组合贷款”购房。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选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购房时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购房时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售房单位不让使用“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受到了置业顾问的诱导等等。不管属于哪种原因,近年来确实有不少缴存职工还在使用着商业贷款(截至2020年末,郑州商业住房贷余额为4700亿元)。因此,经常有缴存职工呼吁重启“商转公”业务。郑州市政府也曾提议将“商转公”业务列为重大民生实事,郑州公积金中心一直非常关注 “商转公”业务,也多次研讨重启“商转公”业务的可行性。但从目前资金状况看,如现在重启“商转公”业务,将导致新增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发放(因资金紧张已积压20亿待发放贷款),致使更多新购房职工被迫使用商业贷款,形成购房后再强烈要求“商转公”的恶性循环。公积金贷款资源是职工和单位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形成的,如果仅面向特殊群体开展“商转公”业务,则有可能引起新的社会反响和矛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区城市应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经济发达的地市正响应国家号召推进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管理,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城市仍存在着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问题,郑州市就有市级、省直、电力、铁路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机构调整的不到位造成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统一、资金核算不统一、结余资金多少不一、业务种类不尽相同的局面。目前确有部分地市还在开展着“商转公”业务,但其普遍特点是个贷使用率不高,结余资金相对充足。比如河南省省直公积金,因其缴存户多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数家庭已有住房,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总体偏小,截至2020年末,其个贷使用率仅为63.7%,结余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才有条件开展“商转公”业务;同样有“商转公”业务的深圳市因其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较晚,个贷使用率也只有77%;武汉市虽然还在开展着“商转公”业务,但其个贷使用率正在快速升高,目前已开启了资金流动性不足预警机制,表示当个贷使用率超过95%时,将立即暂停“商转公”业务;鹤壁市因其个贷使用率超过了100%,已于2021年4月1日,暂停了“商转公”业务。

建设部等十部委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近期郑州公积金中心正在提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而调控使用需求,增加结余资金。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已有 “商转公”业务,待下半年个贷使用率能低于80%后,将择机重启“商转公”业务,或面向特定群体重启“商转公”业务。

针对部分青年科研人才急需解决“商转公”的问题,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努力尽力协调正在开展此项业务的行业系统公积金管理机构予以解决,以缓解青年科研人才的还款压力。

再次感谢委员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的关注和支持!

 

 

2021年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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