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2-00075
  • 郑州市公安局
  • 政协提案
  • 2022-08-31
  • 2022-08-31
关于开展车辆违停专项整治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55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车辆违停专项整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市区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停车资源供给失衡现象日益突出。一方面有车群众对停车泊位不足造成的车辆违停,以及违停车辆影响动态交通通行顺畅,造成事故隐患的现象不满;一方面无车群众对侵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违停乱象怨声载道,这些社会问题都对公安交通管理局静态交通管理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体现道路是城市的血脉和筋骨,体现城市的精气神的宗旨;牢固树立抓交通就是抓环境、抓发展、抓民生的思想,公安交通管理局围绕静态交通治理,开展了常抓不懈的专项工作。

首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与现有停车泊位总量比例出现了严重失衡。市区机动车保有量突破310万辆。全市基本停车泊位不足150万个。按照“一车一个基本泊位、每100辆车20个公共泊位”的畅通工程一等标准计算,市区应有基本停车泊位310万个,缺口近160万个;应有公共停车泊位80万个(加上每天进市的外埠流动车辆15-20万辆左右),缺口40万以上。每年政府新建公共停车资源5万个,与每年几十万辆的新车增长相比,停车泊位供给侧失衡比例较大,静态交通管理形势严峻。尤其是市内老旧小区、大型商业体、省市知名热点医院等人流、车流密集地区,停车泊位缺口更是影响区域内动态交通的首要原因。

由此可见郑州市目前“停车乱”现象的诱因在于“停车难”,而“停车难”的根本形成原因是全市停车资源供给侧失衡做成的,这也是困扰国内外大中城市管理的社会难题。按照先进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经验,以及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城市停车指导意见,城市停车资源配比应当是“配建为主、公共停车资源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因此,根除“停车难”解决“停车乱”的唯一治本出路是提高配建标准,加大政府兴建公共停车资源力度,切实加大停车泊位供给侧,使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与城市发展成正比。为达到这一目的,需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通力衔接配合与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在以后工作中大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推进此类工作的开展。

同时,为保障代表建议能够落到实处,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细化工作安排,从八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停车大整治行动。在开展行动时我们将首先对全市道路进行一次排查,对各类警示牌、提示牌的缺失情况进行统计,该补充的及时补充,该增设的以最快速度报批增设。尤其针对违法停车乱象较为集中的地区,我们将联合城管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劝导频次,利用LED提示屏等多种提示方式对违停驾驶员进行劝导。

在加强提示工作的前提下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真抓实干的推进静态交通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依据辖区划定“乱停车”管控责任区、责任段,定人、定位、定责任、定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中队,细化到民警、辅警,为全市静态交通治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求辖区各支队利用固定岗死看硬守守住关键路口、关键点位;利用路段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管住路段、管住关键线;利用“铁骑”动态巡查优势看住关键面;力争“点、线、面”全方位管控。集合“劝、贴、拖”等多种执法手段,治理静态交通乱象。同时,把开展集中行动和加强日常管控有机结合。先期乱点治理难度大,适时集中力量治理乱点,而后加强常态化巡查管控,防治反弹。并且联合辖区办事处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等各类执法力量,在公共单位和沿街商家门前道路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自用车辆不在门前道路上违法停放,包制止劝离门前道路上社会违停车辆,包门前交通设施无丢失、损坏等措施,营造全民参与的静态交通管理氛围。

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常态化整治。交警各支队除统一行动外,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固定岗为依托,以“创文岗”为重点,开展辖区内常态化整治。二是多种形式促行动。设立“红马甲”交通志愿者服务岗。在市文明办指导下,组织设立“红马甲”交通志愿者服务岗。各勤务支队与辖区文明单位建立联系制度,组织“红马甲”志愿者在早晚高峰期等时间段参与“创文岗”交通秩序维护。同时,依托交通志愿者服务岗,采取“大海报”、“大横幅”等方式宣传交通安全,强调“一盔一带”重要性,提醒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骑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注意出行安全。设立“小黄帽”违法当事人学法义务执勤点。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选取固定岗适当位置设立“小黄帽”违法当事人学法义务执勤点,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朗读法律条款,观看事故警示图册等方式进行法律现场教育。三是营造行动氛围。充分发挥“双微一抖”平台宣传作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局、支队两级宣传部门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曝光典型案例,通报典型事故警示违法当事人,迅速掀起行动宣传高潮。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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