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2-00077
  • 郑州市公安局
  • 政协提案
  • 2022-08-31
  • 2022-08-31
关于加强城区噪音监管的提案的答复
关门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9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文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音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内容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在噪声敏感区域严管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我局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一)加强现场查处。按照市环境攻坚办下发《郑州市功能区声环境月度质量监测情况通报》,在执勤时,对发现违法鸣笛的,经查证属实予以现场查处。加强对夜间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车辆的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加大处罚力度。结合夏季臭氧环保管控要求,对拖拉机、低速货车等农用运输车入市进行管控,工作中也视情况采取人性化执法,对个别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其驶离市区。

(二)利用科技设备赋能执法工作。在市区主要道路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采取非现场执法对违法鸣笛进行查处。该系统采用声阵列声源识别技术和视频自动抓拍识别技术,联动控制摄像机进行自动抓拍、自动识别号牌、自动上传违法音频证据和车辆图片至数据中心,违法鸣笛车牌号显示在违法地大屏幕上予以警示告知,实现了乱鸣喇叭不仅“听得见”,而且“看得见”。对违法鸣笛起到了有效震慑。

二、对货运车辆实施科学管理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市环境攻坚办工作要求,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五局委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示范路秩序管理的通告》,加强对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工作,一是针对货车根据车型等实施分类差异化通行管理;二是全面实施电子通行证。货车确需通行市区的需要通过申领电子通行证按照限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的;三是在智能交通工程系统建设中,推动“货车闯禁行电子卡口”项目实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对未申领电子通行证或虽申领但未按照限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的,依法严格查处。

三、严管严查摩托车、大排量跑车突出交通违法

我局一直将摩托车、大排量跑车存在的追逐竞驶(“俗称飙车”),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交通违法行为列入严厉整治范围,通过摸排分析,将CBD、北龙湖、农业高架等列入夜间重点管理路段,辖区勤务支队安排警力,采取常态化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执法措施,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巡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我局日常安排专业队伍对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完好度开展巡查,发现缺损、需新增的,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安装。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第四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我局将以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为工作目标,在市环境办领导下,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严管示范路交通秩序维护,持续提升对重点车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并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在管理措施调整积极建言献策,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工作。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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