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勇志委员:
感谢您对郑州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助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建设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谋划情况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以来,郑州市迅速行动加快谋划,一是配合省科技厅起草《关于整合郑州科教创新要素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工作方案》,争取相关省直单位加大对郑州科技创新的支持;二是编制《郑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细化“一带引领、两翼驱动、四区支撑、多点联动”的全市科技创新空间布局,推动全域协同创新;三是加快落实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研究起草《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提出要围绕“六个一流”聚力发力,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全力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积极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推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质进位、引领现代化河南发展提供创新支撑,明确了“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强化创新策源能力”等七项重要举措任务,为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提案中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打通创新主体,推进区域创新协同
郑州市将主动对接、深度融入重大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布局,统筹建设一流创新平台,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通过增强源头创新供给,提升科技创新引领力,构建“研发在郑州、转化在全省”的创新布局。一是重塑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引导高校院所、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实验室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嵩山实验室、黄河实验室、龙湖现代免疫等省实验室建设,争创国家实验室或分支(基地),在优势领域培育创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二是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超短超强激光平台,鼓励驻郑高校、科研院所研究谋划新一代正负电子对撞机、量子信息技术基础支撑平台、优势农业种质资源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争取国家大科学装置在郑布局,予以资金支持。三是提升高校院所创新供给能力,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基础研究能力,鼓励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创建一流学科、打造优势特色学科,支持省科学院和省农业科学院开放汇聚高端创新资源、产出一流科技成果。
(二)创新载体建设,为高质量发展集聚
以“点面结合”的形式,实现郑州市创新空间载体和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要素链、制度链深度耦合。在空间载体方面,郑州市已谋划“一带引领、两翼驱动、四区支撑、多点联动”的科技创新空间布局,《郑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将按照“协同联动、错位发展”的理念,依托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和32个核心板块、省级开发区等平台,打造“四梁八柱”有力支撑的创新东西“两翼”。在创新资源聚集方面,省、市合力推进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融合发展,在空间布局、人才机制、政策服务、科创体系、金融资本、管理队伍等方面深化融合。
(三)提高金融优势,助推区域科技创新
在科技金融融合方面,着力在完善金融生态上求突破,推动科技创新和资本市场精准高效对接,健全投、保、贷、补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加强与知名创投机构合作,加快设立郑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实现资金链、创新链、服务链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二是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长效投入机制,按贷款金额增加准备金规模,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郑科贷”业务,对合作金融机构本金部分的实际损失,给予贷款资金补偿。三是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银行贷款和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企业、投资机构分别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四)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打造强大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人才高地。一是大力集聚创新人才,完善郑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依托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顶尖科学家实行“一事一议”并量身打造创新平台、试验场景,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深入实施“数字人才”计划。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在中原科技城·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开展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试点,在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探索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探索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对优秀人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三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综合运用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方式保障人才安居需求,提升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水平,落实高层次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停居留政策,打造宜居宜业宜创的人才发展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加强与您的沟通联系,期待您持续关注科技工作,继续建言献策。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