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672239/2022-00020
  • 郑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协提案办理
  • 2022-09-30
  • 2022-10-09
关于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待遇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524号提案的答复

雷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待遇的提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房补贴”的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3号文)第50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末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第59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我市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按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标准,纳入了市财政年度预算,通过代发银行逐月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2014年,市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发放住房补贴,如按3号文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也应停止发放,但我市一直发放至今,也体现了我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关心和关爱。

二、关于“完善制度,夯实待遇落实的基础”的问题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国家相关部委,根据中发[2001]3号文件,陆续出台了24项配套政策文件”,省、市也就如何落实国家的政策出台了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豫军转[2009]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办[2011]13号)两个文件,明确省、市、县、街道等各级分工及职能,在制度上形成了四级联动的服务体系,我市相关部门予以联合转发并遵照执行,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的落实夯实了基础。

三、关于“健全机制,构筑管理服务体系”的问题

您关于成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保障待遇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议,我们将会向市委编制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四、关于“规范程序,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的问题

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上,不论是住房补贴,还是医疗保险补贴、冬季取费费等,均纳入了市财政年度预算,逐月申报发放到位,形成了规范的审批流程和工作程序,为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奠定了良好基础。据核算,去年我市财政开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经费6119余万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均年平均达2.3万元。

再次感谢雷蜜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将努力进取,奋发有为,积极推动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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