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2-00143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2-10-08
  • 2022-10-08
关于加大扶植力度强化农牧龙头企业功能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 推动畜牧产业化进程的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2011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银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大扶植力度强化农牧龙头企业功能 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 推动畜牧产业化进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畜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提案的精髓要义,面对当前非洲猪瘟持续肆虐,生猪养殖行业不断整合、完善,“小散户”受到激烈冲击的实际,您提出要以大力发展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为抓手,走规模化、现代化、环保型的生猪养殖模式,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这个提法,既有很高的政治站位又抓住了当前生猪产业发展的本质,还为今后如何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再一次梳理生猪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产业布局、经营模式、财政扶持等相关问题,出台更多有利于生猪龙头企业发展的好政策、好办法,同心协力推动我市生猪产业迈上更高层次。下面,我们把这些年有关生猪养殖方面的一些思考和出台的相关政策向您做以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对我市生猪养殖业发展的总体考虑

发展生猪养殖业,我们总的考虑是,坚持科技引导、创新驱动,坚持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融合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完善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做优做精高效生猪养殖业和畜产品加工业,推动生猪养殖由“面状开花型”向“区域集中型”转变,“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单产封闭型”向“生态循环型”转变,不断提高生猪养殖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区域布局上,根据现有生猪养殖发展基础、城镇功能和禁养区划定空间范围,促进生猪养殖从城郊平原向山区丘陵转移,从沿村沿河向农业生产区转移。中牟县、荥阳市、新郑市控制养殖规模,稳定生猪生产,满足一定自给;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充分发挥山地丘陵自然防疫屏障的作用,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提升生猪养殖产能。在产业布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思路,从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现代种业、屠宰加工等环节构建现代生猪养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区集聚,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畜产品产业区、特色畜牧业强镇。在产业规模上,着眼现代生猪养殖发展趋势和转型升级要求,主推家庭牧场、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大型集约化养殖场三种规模化养殖模式。

二、现有生猪养殖业支持政策

你第一条建议就提出:“重振生猪产业,涉及养殖用地、资金投入、金融服务、基层动物防疫、科技研发、人才建设等多个方面”,我们这些年的工作也是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2018年至今,我市相继出台了5个文件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确保畜产品有效供应。这五个文件分别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郑政办〔2019〕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郑政办〔2020〕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政办〔2020〕53号),《郑州市美丽牧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郑农小组〔2020〕5号),《关于稳定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农〔2021〕187号),这些政策集中体现在以下10点:

1.重视种质资源。支持种猪场、大型养猪场、屠宰加工企业等建设洗消中心和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在2019年10月1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未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贴的,市财政给予每个不超过15万元补贴;支持种猪场加快种猪繁育,提高供种能力,市财政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二级以上种猪场,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2000元,累计补贴3000头。今年银发牧业引进的800多头种猪就享受到了120万元的政策补贴。

2.提升规模档次。旨在打造一批“场区整体优美、空气清新优良、设施设备先进、资源循环利用、产出效益明显、管理规范有序、产品优质安全”的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引领带动全市畜牧业生产绿色高效发展。2021年至今,市财政先后拿出5200万元支持此项工作,目前在建和建成的项目有20家,其中建成通过验收的有5家。两年来共有8家养殖场获得省级美丽牧场称号。银发牧业在新郑和新密新建的两个场,共享受了1000万元,占到总资金量的五分之一,我们也真心希望银发牧业能不负众望,高标准建好这两个场,为全市做好榜样。

3.稳定生猪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和全省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3000-10000头、1000-3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分别挂牌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挂牌基地在项目资金、贷款融资、用地环保等政策上优先扶持。银发牧业被确认为国家级稳产保供基地,享受贷款贴息10多万元。

4.转变养殖方式。按照农牧结合,以地定养的原则,积极发展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建设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对年出栏500头以下的散养户,依据环保、疫病防控、农村环境整治等法规、政策,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引导其逐步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对有养殖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引导其加快升级改造,实现规模化生产。对退出养殖的散养户给予适当奖补,奖补资金按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1:2比例承担。

5.突出科技支撑。在这方面,衷心希望银发牧业能为全市做出表率、当好样板。目前,我们正在与相关大学和研发团队联合,聚焦优质饲料资源和安全饲料添加剂开发、生猪主要疫病快速诊断和高效防治、生态养殖与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力争在健康养殖、疫病防控、饲料营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环节取得突破。同时,我们还在积极创新科技服务载体,计划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投身生猪养殖创新创业,支持发展畜牧科技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6.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也就是你说的人才建设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做的事有以下几方面。一个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导传统养殖户扩规模、提档次、上水平,成为畜牧业土专家、领头羊。另一个是鼓励大学毕业生投身畜牧业,吸引一批有乡愁、想返乡创业的“新农人”和有学历、能创新的“农创客”、网商电商能人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流通、服务等。再一个是鼓励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家庭牧场之间实行横向联合,建立合作组织,开展投入品经营、畜禽流通、畜产品加工以及技术服务,提升组织化程度。第四是创新发展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畜牧服务业,重点扶持培育动物防疫、兽医诊断、检验检测、畜产品购销与加工等组织20家,为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7.稳定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发挥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有序合规推广运用保费贷等银保合作模式,拓宽生猪企业融资途径。

8.稳定保险政策。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的保险模式,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区县(市)出台生猪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并实际补贴保费的,市财政按照各县(市、区)财政实际支出金额的30%,予以奖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探索仔猪、种猪、生猪域内运输等保险,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市农业担保公司给养殖场担保贷款,担保费率为1%。

9.稳定用地政策。郑政办〔2020〕53号文件明确规定,将畜牧业用地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畜牧业用地指标。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对农牧结合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和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倾斜支持。城乡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以及盘活存量土地等优先用于畜禽屠宰加工项目。加强畜牧业发展空间保护,对已通过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验收认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因土地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拆除的,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区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禁养区划定5年内不做调整,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

10.稳定环评政策。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三、关于养殖用地保障问题

上面提到了一些用地政策,鉴于您提案中有60%涉及养殖用地保障,所以我们就这个问题向您做以重点释惑。

(一)关于建立基本养殖用地保障制度的问题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中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郑政办〔2020〕53号文件也要求“各地要将畜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畜牧业用地指标”。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明确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以上三个文件均重点强调:区县(市)级是建立养殖用地保障制度的主体,生产设施及关联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也已明确规定,不能突破。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为畜牧业发展争取更多用地条件。

(二)关于盘活更多土地资源的问题

您在意见中提到:“要鼓励养殖规模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投资开发荒地、拆迁复耕地,盘活原有农村废弃学校、宅基地、旧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适度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推动生猪产业的整体转型升级。”我们理解您的关切,但既然搞养殖,那就要充分考虑防疫风险。《河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中关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风险评估有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在生活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不予评估。”据此不难看出,农村废弃学校、宅基地、旧厂房等闲置资源等都难以避免人口集中区,均不宜建设养殖性质场所;拆迁复耕地已变成耕地性质,更不会让我们搞养殖。唯有“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很好的利用,但就这也有限制,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就是说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地”也不能用于养殖。所以,养殖用地问题是个大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关注解决。

(三)关于在限养区或者基本农田以生猪养殖为核心,试行“以地定畜、以畜肥地”的原则

我们理解您这个问题旨在走一种生态循环的养殖模式,但在限养区和基本农田上走这种模式,突破了法律规定界限,我们觉得不太现实。郑州市搞生态循环畜牧业目前走的模式有三种:一是家庭牧场,主要指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模式,以家庭经营为主导,养殖规模500-1000头(此处指生猪存栏量,其他畜禽按照生猪折算,下同),种植面积100-500亩,在农场范围内自行消纳畜禽排泄物的养殖模式。农场内有足够土地消纳沼液、沼渣,并种植多种农作物,构建农牧结合的“畜禽—有机肥料—作物”、“畜禽—沼液—作物”的生态循环模式,从而使整个养殖场的畜禽排泄物在农场范围内达到循环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二是适度规模养殖场,主要指养殖规模在1000~5000头,采用新的工艺设施和措施进行养殖,自行配套粪污、废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场。由于养殖场内没有足够土地消纳沼液、沼渣,但其周边又拥有规模种植主体和充足消纳地,可以通过政府政策激励,引导种养主体对接,实现农牧业在一定范围内循环利用。三是大型集约化养殖场,主要指养殖规模10000头以上的大型畜禽养殖场,采用工厂化、智能化的养殖工艺及设施,自行配备全套排泄物收集、处理与加工设施,是较高水平的现代化养殖场。但由于其内部及周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沼液、沼渣,沼液全部纳管进入污水管网处理,干粪生产商品化有机肥。

尊敬王委员,您的宝贵建议,有助于指导我委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畜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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