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2-00163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2-10-08
  • 2022-10-08
关于规范土地流转的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2071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绍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土地流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郑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在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全市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一、加大政策引领,认真开展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

2018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三权分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12号),从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等三个方面有序推进“三权分置”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同时严把“入口关”,要求各地对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等形式租赁农地的行为要加强规范管理。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的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要以县(市、区)、乡(镇、办)两级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根据工商资本流转农地面积的大小,实行分级备案。在签订流转合同和交易鉴证前,全面了解工商资本的资金实力、产业规划、经营能力、诚信度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土地流转风险评估。2020年,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运转,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生产能力,我市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通知》(郑农小组﹝2020﹞3号),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流转模式、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规范土地流转,推广土地流转示范合同

为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2015年,郑州市农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通过对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的充实、完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示范合同》和《郑州市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示范合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使用。2021年9月17日,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我市也及时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地统一使用国家的示范合同,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做好相关使用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

2018年至2019年,我市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逢村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的要求,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核查。全市共排查16个县(市、区),151个乡(镇、办)和3个国有农场、林场,排查农业设施41476座,面积51753.32亩。核查完成国家和济南局交办的疑似图斑3.8612万个。经严格甄别,认定涉及“大棚房”违规项目69起,违规设施2542个,总面积1511.57亩,涉及8个县(市、区)、开发区。其中Ⅰ类违规设施613个,面积1018.3亩,占比67.37%;Ⅱ类违规设施461个,面积214.72亩,占比14.21%;Ⅲ类违规设施1466个,面积274.82亩,占比18.18%;配套设施超标2个,面积3.73亩,占比0.24%。经过七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69个违规项目的非农设施全部依法整改到位,基本恢复了农业生产条件。同时,收回两个违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72万元,停止拨付两个违规项目2018年休闲农业扶持资金100万元。

四、开展“两非”整治,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2021年,市农委协同市资源规划局开展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我市按照“经营主体排查全覆盖、违规项目认定无遗漏、违规项目整治全到位”的标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各级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核查。全市共排查经营主体2552家,流转耕地61.24万亩。经严格甄别,“非农化”违规问题13件,涉及面积312.53亩;“非粮化”违规问题76件,涉及面积11874.67亩,均发生在国办文件印发前,此两类违规问题已按照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开展了整治工作。排查“耕地流转不规范”问题315个,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五、构建保障体系,加强纠纷调解体系建设

持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在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的基本上,切实开展纠纷仲裁业务,坚决实现把问题处理在基层,避免出现群体性信访和越级信访事件。各县(市)均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建立了覆盖所有乡(镇)的乡级纠纷调解

委员会,各行政村成立调解小组或设立专职调解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仲裁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仲裁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打造数据平台,实现农经信息化管理

依托郑州市“城市大脑”项目,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基础,建设郑州市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农村产权交易、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等功能。完善我市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巩固农村基本经营体制,保障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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