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再生水综合利用 缓解水资源短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再生水水质问题
郑州市全域共4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
郑州市中心城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8座,设计处理规模209万吨/日;另有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40万吨/日,目前该厂污水实际处理量不到10万吨/日,出水不外排,仅供工业回用,计划予以关停。9座污水处理厂出水均执行《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但为了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向往,中心城区8座污水处理厂,67%具有深度处理工艺,出水主要指标可以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
郑州市下辖市(县)、上街及航空港区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5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1.1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24711.66万吨/年(合67.7万吨/日),大部分执行《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其他将于今年9月1日执行《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实际上,有部分污水处理厂也配套了深度处理工艺,出水主要指标可以达到地表水V类或以上水质标准。
二、关于涉疫污染废水监管
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工作的不断深化,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了多份技术指导或执法监察文件。2020年2月18日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医疗机构和隔离点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11月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隔离点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7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2021年8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年8月8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冠疫情期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重启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上文件的出台,为我市做好新冠疫情相关医疗废水的消杀处理明确了技术要求,为区县(市)做好医疗污水监管提供了检查规范。
2021年,邀请生态环境部有关专家和清华大学教授组织召开定点医院医疗污水处理技术指导帮扶视频会。疫情防控期间,在指导各开发区、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涉疫医疗废水处置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多次深入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健康关爱中心等场所检查指导医疗、生活废水处理设施规范建设情况、运行管理情况、消杀处理情况。我市涉疫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处理是规范有效的,监管是及时到位的。
三、关于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申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2021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决定自2022年起在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城市开展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我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积极参与第一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在各方努力下,目前我市已顺利通过省级初审并被择优报送国家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等部委。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2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林振有 联系电话:67189333
抄 报:市政府、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