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伟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环境修复+净土开发模式”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重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别是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是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污染地块用地监督工作是其中重要环节。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同自然资源与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合力探索适合我市的“环境修复+净土开发模式”。
一、我市污染地块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126个疑似污染地块,已完成79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列入郑州市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共5个,分别为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厂区、原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原新郑市韩春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开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郑州市中州硫酸厂。
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情况
我市暂未推行“环境修复+净土开发模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设用地进行环境管理。一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严格防范疑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每年定期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实施动态更新。二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根据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三是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圆满完成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汇总工作。四是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按照《河南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要求,纳入名录管理的5个污染地块均已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按要求落实了风险管控措施,有效管控了土壤环境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探索实施地块调查报告分级评审模式。探索将通过技术初审,受理机构基本认定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的、土壤污染风险低的地块调查报告下放至区县(市)评审。这一措施能够改变过去大量调查报告排队等候评审的状况,有效缩短地块供地及再开发利用时间。
二是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净土开发模式”。我局将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讨论在本市实施“环境修复+净土开发”的可行性,结合我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实践,重点研究可能面临的难点,在确保环保标准不降低,监管底线不放松的同时,积极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净土开发”新模式。
三是积极研究探索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我局将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净土开发”协同监管机制,理顺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重点探索区域供地与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联动程序,落实各单位责任及义务,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下一步,针对您所提尚未落实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修复治理等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支持!
2022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余洋 联系电话:67189698
抄 报:市政府、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