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瑞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暂时取消机动车限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以下简称《通告》)已经运行4年8个月时间,为纾解我市交通拥堵和减少大气污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和环境空气质量的逐步改善,《通告》部分内容需要根据现阶段情况进行修订。目前我市已将该《通告》修订写入郑州市2022年度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中,9月底前完成修订报政府批准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从利民便民的角度,根据机动车拥堵状况、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规律,借鉴相关地市成功做法,会同公安部门积极进行研究,加快推进机动车限行措施修订工作,确保更加合理安排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和限行车辆,减少对广大车主的扰动。由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是重大行政决策,需要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应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您提出的疫情期间取消机动车限行的建议,由于涉及疫情防控政策,我们将与公安部门一起及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后统一发布。
2022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解伟杰 联系电话:67189221
抄 报:市政府、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