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白向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废铝灰资源循环再利用》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支持郑州市废铝灰再利用产业、促进铝产业链良性发展,我局对全市铝灰渣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全市涉铝灰渣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企业实际情况,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职责,就如何解决相关企业建设与生产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分析,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做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办[2022]21号)要求,强化铝灰(渣)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私自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利用等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创新思路,突出重点,下发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对涉铝灰渣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市35家涉铝灰渣产生、利用处置企业进行调研检查,摸清了底数,发现了问题,制定了措施。
二、全市铝灰渣处置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
铝及铝加工是郑州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伴随着铝及铝加工产业的发展,残余铝灰渣的处理成为相关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经统计,郑州市2021年铝及铝制品产量达到400万余吨,年产铝灰渣30万余吨。
2021年元旦前,铝灰渣原为一般性工业废弃物,其处置利用不需办理危废处置资质。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其中就明确规定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代码321-026-48(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和代码321-024-48(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为危险废物。自此,铝灰渣的处置需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才能实施,部分未取得铝灰渣处置许可证的企业依法不再具有处置利用资格。以巩义市为例,光巩义市因不具备铝灰渣处置资质,其中已有10多家关停,目前此类企业生产增资技改愿望强烈。
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取得铝灰渣危废处置资格的企业6家,虽然年总处置能力达到47万吨,但由于2020年以前企业库存数量巨大,难以满足全市现有铝灰渣处置需求。
三、相关应对措施
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原有铝灰渣利用企业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部分企业生产增资技改强烈的愿望,结合郑州市目前正在进行“无废城市”建设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经认真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如下:
一是积极支持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根据危废处置相关法规规定,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铝灰渣,全过程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企业应通过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办理环评手续。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开展环保综合改造,协助企业达到危废处置相关技术要求后,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因此,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是相关企业的首选解决方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会支持这些企业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开展正常生产业务。
二是利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开展生产。部分利用铝灰渣回收金属铝的企业可以在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等相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申请回收金属铝过程危废管理豁免,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单位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铝灰渣及回收金属铝后的二次铝灰渣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全过程仍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针对这种情况,经与省厅沟通,近期省厅将印发专项管理办法,待办法出台后,将有明确的思路和推进方法。
三是争取铝灰渣的点对点定向利用政策。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其他过程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及跨省转移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修改意见的函》,市生态环境局已积极汇报我市原有铝灰渣利用企业实际情况,推动将铝灰渣涉及的危废类别列入我省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清单(增加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8,321-024-48、321-026-48)。
2022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刘付党 宁强 联系电话:67189100
抄 报:市政府、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