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2-00141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协提案
  • 2022-07-21
  • 2022-11-14
关于推动生态环境改善,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69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张巧云委员

《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助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内容展现出您多年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提案中对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很大的肯定,这既是对我们的褒奖,更是我们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源动力。下面就提案提出的几点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当前,由于经济形势下行,加之新冠疫情持续影响,各个行业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随之而来的是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自发自愿地严格污染防治管理的意愿下降,主动治污减排的动力不足。现实存在一些排污单位没有真正将环境保护意识融入经营发展当中。

通过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也发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自201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21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684起,其中办理免罚案6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97件,结案585件,共处罚款2621.05万元,其中查封扣押2起,按日处罚1起,行政移送6起,刑事移送19起,现已结案585件。通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经营等程序性违法案件已大幅减少,持续超标排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偷排等恶意违法行为也承大幅下降趋势。环境违法必受处罚的认识已经深入人心,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已建立,企业担负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这个认识已经生根发芽。

从根本上讲,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赚取价值,发展的过程就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污染防治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对此,我们在工作中注重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找准促进企业发展与落实环境保护的结合点。如采取的企业绩效分级、环保标杆示范企业等措施,就是通过对达标的企业给予管控豁免、检查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发企业自发自愿投入治理的潜力,带动整个行业良性发展。自绩效分级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对绩效分级涉及行业深入摸排,对绩效分级具体指标加强解读,开展了一系列“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根据企业绩效提升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绩效提升方案,在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现代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培育一批绩效A、B(引领性、先进性)企业,保障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地位巩固提升2020年以来,全市共评定A级企业108家,B级企业33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90家,为全市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我市实施的环保标杆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因为效果良好,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借鉴并在全省推行。

二、关于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当前监管执法的主要方式

一是“双随机”为根本。根据国务院、省市执法监管层面的改革要求,目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双随机”制度,即以年度为周期,季度为单位,月份为节点,每月随即抽取排污单位、随即确定检查人员,对排污单位实施执法检查。

二是专项执法行动为补充。同时,为弥补“双随机”监管执法的不足,我们以专项执法行动为补充,适时选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施专项检查。近年来,我们每年实施的专项执法行动都在15个左右,做到了月月有专项,工作有重点。2022年,我们已完成专项行动6个,正在实施3个。并将一体化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贯穿其中,对符合《郑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情形的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指导企业妥善整改存在问题。仅涉VOCs专项就发现并整改环境问题476个,处罚恶意违法6起,形成了恶意违法露头必打的态势,整改与处罚比也达到了历史最高。

三是科技监管为依托。随着近几年持续推进的基础建设,目前我市已初步具备了远程监管的条件。我们加大科技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推进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对中小企业,推进智能用电监管;逐步构建起监控平台。通过12台无人机的巡航、5000余家污染源、智能用电、视频远程监控的预警、2台走航车不间断的画像溯源,初步探索构建了非接触执法的全方位监管模式,为精准执法提供了支撑,初步达到了守法企业“无事不扰”,问题企业“自主整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覆盖污水处理厂、造纸和纺织印染等8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废气排污单位覆盖了燃煤电厂、水泥厂和锅炉等19个行业的排污单位。截至2022年7月份,我市纳入在线监控的排污单位共有1225家,其中涉气排污单位1008家、涉水排污单位217家,共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1798个,接入视频监控企业1853家,智能用电监管企业4587家。通过实施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二)服务企业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万人助万企”活动精神,始终秉承服务守法、打击违法的大方向,注重助企帮扶,让排污单位在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框架内绿色发展。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明确了“执法立规矩、服务找差距、引导给政策、整体促提升”的工作思路,实施起来就是执法、处罚做“减法”,管理、服务做“加法”,在执法监管层面形成了执法上讲规范、帮扶上讲温度、监管上有方式、引导上有支撑的工作局面;在服务对象层面形成了有问题知道原因,要整改知道标准,想发展知道出路,谋提升知道方向的服务态势,切实为企业绿色发展做好领航员。

一是以差异化管理落实应急管控。严格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201922号),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启动应急响应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是不断提升科学预警能力。坚持空气质量日会商,加强污染天气预警科学研判,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指标实施24小时精准调度,2021年重污染天气管控时间同比减少22.4%。分级分类实施工业企业差异化管理。根据企业绩效分级评价结果,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指南有关要求,对全市9057家涉气企业制定具体到个别污染工序的应急管控要求,实施分级、分类、分工艺的差异化管理,严禁各级擅自加码;2021年秋冬季,在黄色预警期间全市6209家涉气企业享受豁免管控,同比多豁免1242家企业,但仍有2848家企业由于污染防治水平差、污染排放高等原因,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需要实施停限产。

二是“一企一人”,结对帮扶。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优化环境监管方式和探索建立“免打扰”服务机制为原则,以“一对一”联络帮扶为突破口,印发了《关于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中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2021年将全市2000余家企业确定“一企一人”帮扶联络员,并明确联络员的6项任务。同时,为了将“一企一人”的帮扶要求落到实处,为企业统一制作了“万人助万企业”信息牌,公开服务联络员姓名、照片、单位、电话和执法打卡二维码,统一悬挂于排污单位门口显著位置,切实打通帮扶通道,结对帮扶局面初步形成。

三是“一企一码”,执法打卡。按照“万人助万企”十条措施的要求,我们开发完成了“郑州生态环境执法打卡”微信小程序。执法打卡系统将“正面清单”“一对一”帮扶等助企措施有机结合,实现了“一企一码”。要求所有进厂进行的环保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必须先扫码、后进厂。通过微信扫码落实“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管理制度”,避免对企业重复、多次检查,使用信息化技术将“无事不扰”落到实处。目前已为2960家企业逐一生成了特有的二维码。

系统也开通了执法廉政监督渠道。企业负责人可在小程序中查询廉政监督负责人及电话,对于执法人员检查或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不公、滥用职权和“吃、喝、卡、要”等违反廉洁制度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可直接举报投诉到生态环境局纪检部门。同时,通过小程序可监督反馈非正常执法、检查和非生态环境系统进行的所谓环保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正面清单,远程监管。2021年,“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宣传、帮扶引导,明确一个工作目标。即初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正面清单管理体系,逐步推动形成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新模式。明确一套工作流程。结合郑州市企业绩效评级的评定结果,从实施范围、基本条件、纳入程序、动态调整、分类监管等方面,将构建一整套完整流程,解决过去企业行业单一、标准不统一、动态更新慢、成果应用少等缺陷。

经过企业自查、自报和县市两级的审核,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分4批公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440家。依托执法打卡小程序,我们对清单内企业采取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无打”管理方式,豁免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

五是一免两缓,轻微免罚。2021年,我们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原则和基本要义,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十种环境违法行为列为免予处罚清单,并细化列入《郑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中免于处罚事项。目前已对23家符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并进行了公示。对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一直采取慎罚的原则。对前来申辩的涉事企业,对每一条申辩事由都细致对照法律法规,对符合减免的情形坚决减轻处罚。

六是12369+,深化服务。横向拓宽纵向加深12369热线服务,在原12369受理环境污染投诉和有奖举报的基础上,拓宽热线受理范围,开展接收企业群众业务咨询服务;发挥纽带作用将生态环境局各业务处室与企业群众联系起来,及时转办咨询,解答群众疑难问题,让咨询渠道更便捷更通畅。一是建立咨询资料库。主动征集群众关心、企业需求、咨询率较高、需要宣传的新政策、新举措类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问答”,建立咨询服务资料库,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二是规范全局参与流程。建立了专项台账,与市局各个处室对接明确了各自的联络员,畅通了“一般咨询现场解答,疑难咨询限时转办”的工作流程,对情节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群众咨询,及时转办,限时回复,及时回复。三是做好人员培训。将征求梳理的资料库下发各班组接线员,做到条目熟悉,查找迅速,答复规范。尤其是针对疫情防控和灾后企业帮扶服务工作,进行了三次接线员专项培训。截止目前已解决群众咨询问题158件。

三、关于环境技术服务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的问题

一是第三方环评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随着原环境保护部取消环评资质管理的要求,环评公司的入行门槛随之降低,环评公司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增加。随着近年来“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生态环境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时对一部分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数量大大减少,第三方服务机构供大于求。为了承揽业务,个别环评公司恶意低价竞争,同时降低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的编制监督,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有力的遏制了这一现象,因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目前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环评编制人员水平低、不负责任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环评制度和政府形象还有不少负面影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不断提升编制人员和编制单位的水平,以此来提升环评文件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二是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我局注重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近年来,积极探索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模式,促进监测数据质量提升和行业健康发展。第一,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政策宣贯,通过召开管理工作会、现场调研指导等方式向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宣贯管理政策,强化质量意识、法律意识、红线意识。第二,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打击弄虚作假。第三,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组织辖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作为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

、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以及省委稳经济促增长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在助企帮扶上下功夫求实效。

一是严格业务检查、专项执法、“双随机”检查、信访举报、转办件调查等,规范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开展“一证式、一体式”检查。多措并举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专项执法做到实施有方案、进展有调度、问题有台账、处理有结果、工作有总结。坚决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执法方式,坚持“无计划不执法”,对未纳入执法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为了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2022年,郑州市根据省厅的要求分阶段或贯穿全年的专项执法行动共20个,涉及大气、污水、固废、机动车等方面,包括了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重要工作。同时,在执法中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豁免现场检查、信誉良好企业少检查,注重对企业的帮扶。

三是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12369举报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用电监管等技术手段,以及走航车、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实施“无打扰”执法。

四是坚持审慎处罚原则,对无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对程序违法、无危害后果的实施行政指导,帮扶企业改正。落实一般违法行为重整改重效果的原则,把违法行为的整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相对人受到教育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执法效果。

 

 

 

2022年7月21日

 

 

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450007

  人:刘凯峰              联系电话:67189672

    报: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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