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2-00142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政协提案
  • 2022-07-20
  • 2022-11-14
关于加强城区噪声监管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69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文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噪声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区噪声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责将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噪声法》

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各界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集中宣传活动,协调郑州日报、郑州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发《噪声法》宣传专访、专题报道,并在郑州生态环境局网站、绿色郑州双微开设《噪声法》学习宣传专栏,刊登《噪声法》解读宣传手册全方位《噪声法》进行宣传。各分局要积极开展《噪声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对接,主动与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单位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利用发放单行本、宣传画、广播、以案说法、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噪声法》宣传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噪声法》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点位加强环境噪声监测管理

因我市现有区域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在覆盖范围上,不能覆盖全部城区,无法全面、准确反映郑州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规范》要求,我市于2021年对郑州市城区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进行了重新布设。将现有区域声环境质量覆盖面积88.7平方千米,网格面积500米×500米,335个监测点位,调整为覆盖面积441平方千米,网格面积1500米×1500米, 196个监测点位;将现有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覆盖40条道路,路段总长131公里,90个监测点位,调整为覆盖76条道路,路段总长453.341公里,106个监测点位;点位布设技术报告编制完成以后,经省厅批复和向国家生态环境部备案,并于第四季度按照新的点位完成了2021年度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的监测。

2021年我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由2020年的4个调整为20个,目前,郑州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共20个,分别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监测站、一分院、富华新苑、阿卡迪亚、博物院、郑大樱花园、迎宾馆)、2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南曹村委、绿地中心、美庐湾、金马凯旋、商业中心、金桥宾馆、龙鼎创富)、3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雅宝家具、精益达、新视明)、4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中原路、天河路、农业东路)并加装20个自动监测站,成为全省首个拥有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城市。我市第三季度开始使用自动监测数据向国家报送每季度功能区噪声数据。

三、强化职能,加强环境噪声统一监管

202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郑州市市内五区、三个管委会所辖20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声环境质量进行月评价排名,声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市内五区、三个管委会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纳入环境攻坚综合考评及责任追究。通过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压实属地责任,传导压力,极大的提高了全市声环境质量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每月根据噪声自动监测站声环境质量情况对市内五区、三个管委会下发通报,将辖区超标站点及超标情况通报至辖区政府,要求辖区政府根据辖区点位夜间超标原因,加大对噪声污染的监管,目前已下发通报6期;同时每月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分类,将噪声超标分析结果通报至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对噪声污染的监管,从源头控制噪声排放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经证明允许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3日向周围的单位和居民公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我市噪声法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目前我局已申报2023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对《郑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行修订,我局将对照新噪声法相关条款明确我市相关部门职能划分,通过此次修订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细化噪声处罚标准,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

(二)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

我市原计划2021年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做出调整,但因我市最新城市总体规划尚未出台,未进行调整。近期,经局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我市最新城市总体规划短期无法出台,经研究,我局将依据我市现有城区规划先行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做出调整,待我市最新城市总体规划出台后,再对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订

(三)推广公共区域噪声显示屏安装

2022年,我市计划在市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区域噪声显示屏,逐步完善我市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高噪声信息化水平,推进噪声科学治理能力建设。

 

 

 

2022720

 

 

 

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450007

  人:李欣剑               联系电话:67189206

    报:市政府、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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