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2-00206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9-22
  • 2022-09-22
“关于郑州市稳定推进整县屋顶光伏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653号提案的回复

王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郑州市稳定推进整县屋顶光伏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累计734兆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6.5%。

今年前8个月,累计新增并网光伏容量305兆瓦,其中5个试点县并网203兆瓦,其他11个区县(市)并网102兆瓦;新增备案项目550兆瓦,在建项目39.4兆瓦。

二、推进情况

(一)整县屋顶光伏试点推进情况

2021年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新能源〔2021〕319号)要求,光伏项目主要发展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中连片分布式光伏项目。我市积极研究推进,成功申报了航空港区、高新区、金水区、登封市和新密市等5个屋顶光伏开发试点,试点期(2021-2025年)拟开发规模1050兆瓦,其中2022年前拟建设规模155兆瓦,目前已建成并网。

(二)今年以来工作谋划情况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要求,2022年度我委结合正在组织开展的整区县(市)屋顶光伏试点情况,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一是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牵头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二是要求各区县(市)调查屋顶资源情况,谋划屋顶光伏项目,编制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案;三是研究编制了《全市能源重点项目推进及能源要素保障工作专案》,明确了2022年度各区县(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任务,并以市政府网电形式印发实施;四是组织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部分区县(市)对接,推进与区县(市)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参与当地屋顶光伏建设;五是建立周报制度,督促各区县(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

目前,各区县(市)均已上报开发方案,并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共摸排屋顶可利用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2025年前拟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1680兆瓦,其中2022年拟开发300兆瓦,2023年拟开发580兆瓦,2024年拟开发500兆瓦,2025年拟开发300兆瓦。

三、近期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我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由我委牵头,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市经验,起草了《郑州市光伏发电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目前已第二次征求相关单位及企业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拟于近日印发,对下一步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必将具有推进意义。

四、下步打算

您提出的七点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吸纳,积极协调辖区内屋顶资源主体,加快对接投资开发企业,按照试点建设目标任务,遵循市场化规律,加快统筹谋划推进各类别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督导各屋顶企业要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分布式光伏政策要求,克服等待观望思想,进一步梳理可利用屋顶资源。督促光伏投资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按照工程建设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有序实施项目开发建设,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最后,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多提宝贵意见,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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