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2-00220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9-30
  • 2022-09-30
关于明晰电动充电设施权责,让充电不再麻烦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034号提案的回复

王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晰电动充电设施权责,让充电不再麻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通过专项规划、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止2022年上半年,全市已建成新能源充电站1500余座,公共充电桩约2.4万余个,主要分布在公共机构、用户居住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可服务约20万辆新能源汽车。

在省、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鼓励下,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已有70余家企业在我市实地开展公共充电服务,其中包括排名全国前10位的特来电、国网、星星充电等企业。

二、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职能分工情况

2016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将充电设施分为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三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郑政办〔2017〕65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郑政办明电〔2019〕134号)要求,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我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为回应民生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住宅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突出问题,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梳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尽快启动我市新一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方案编制工作,并将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其中,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2.完善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会同自然资源规划、城建、房管、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紧密协同做好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统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

3.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桩配套或预留要求。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对新建的住宅小区硬性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督促自然资源规划、城建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等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或预留标准。

4.加快推进既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对既有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督促房管部门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并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多提宝贵意见,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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