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2-00227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9-30
  • 2022-09-30
关于加强充电桩电费收费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480号提案的回复

王世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桩电费收费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通过专项规划、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止2022年上半年,全市已建成新能源充电站1500余座,公共充电桩约2.4万余个,主要分布在公共机构、用户居住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可服务约20万辆新能源汽车。

在省、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鼓励下,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已有70余家企业在我市实地开展公共充电服务,其中包括排名全国前10位的特来电、国网、星星充电等企业。

二、现行政策情况

(一)省支持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要求,对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共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25年前免收基本电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申请充电设施用电参与全省电能替代打包交易,并根据电力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二)市级支持政策。一是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二是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基本电费。三是按照国家、省关于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审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是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建、加装充电设施,保留现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及用途不变;与新建停车场配套的充电设施用地,可依据规划,纳入停车场用地一并供应。

三、下一步工作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我市需抓住产业提升和突破的新机遇,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梳理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尽快启动我市新一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方案编制工作,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弥补我市短板,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指导我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加大财政支持。优化补贴策略,研究差异化补贴政策,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桩补贴标准依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由建设向运营倾斜,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加强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3.推动居民区充电桩建设。研究制定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硬性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

4.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净化行业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充电设施的验收标准,保证充电桩的服务质量,提高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落实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运营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加大充电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充电市场平稳发展。

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为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多提宝贵意见,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