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2-00243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9-30
  • 2022-09-30
关于探索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724号提案的回复

欧阳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涉及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物业价格方面

根据《价格法》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之前,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明确要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次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再次明确“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至此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退出《河南省定价目录》,收费标准完全市场化,即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

2022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中仅保留了“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仍未纳入定价目录。

另外,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原市物价局职能分别划转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其中价格执法监督工作主要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022年以来,我委多次参加市人大和市住房保障局组织的物业管理相关座谈会,就物业收费及物业信用分级监管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

(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构架。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行业内信用体系建设。

(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先试先行、建章立制,搭建平台,探索创新应用,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以信用建设为基础的“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目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市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运行良好,联合奖惩系统已与国家、省系统连通,并已经嵌入市四级联动政务系统及部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系统。2019年郑州市正式获批国家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致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充分肯定“郑州市持续创新探索,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典型示范作用”;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函感谢郑州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函感谢郑州“积极参与‘信用中国’网站配合开展一体化建设,持续参与全国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质量较高”;2022年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致函感谢郑州“积极推进城市信用建设,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郑州市信用支持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获评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夯实制度根基。相继出台了《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版)》等制度文件,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奖惩、督导考核办法等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骨架”,有效支撑“信用郑州”建设。

2.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市信用平台在全市政务云平台上完成部署,嵌入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实现了对信用信息征集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畅通了省、市、县三级的信息共享渠道,形成了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用郑州”网站向社会和共享单位提供综合查询服务,积极建立社会共建共用机制,用信用信息支撑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领域。截止目前,信用信息征集范围扩展到56个部门及12个县(市、区)、4个开发区,共136类1280项信用信息指标,各类信用信息供社会查询,基本实现了行业管理部门信用信息共享。

3.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出台了《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郑政〔2020〕3号),大力推动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实现信用分级监管重点行业覆盖。如食品药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46个领域出台了信用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践,实现信用监管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信用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互相促进。

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社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正在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修订完善中。

4.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划和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2019年4月印发了《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郑信用办〔2019〕2号)和《关于推进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工作的方案》(郑信用办〔2019〕3号);2019年8月,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商鼎分”正式上线;目前已覆盖11845969人,开通注册364685人。

一是《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郑州市信用办、郑州市文明办共同负责个人信用积分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负责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场景落地实施。

二是《办法》内容共六个部分,三十三条。包括总则、信息分类、信用评价、信用积分应用、信用修复以及附则。《办法》提出了从信息分类、信用评价、信用积分应用、信用修复等多个维度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办法》中明确,个人信用奖惩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信用优秀以上的个人,可享受“信易+”激励政策。目前实施的激励场景主要有“信易阅”、“信易医”、“信易租”、“信易游”、“信易养老”、“信易跑”等。

对信用优秀以上个人的主要激励措施有:市图书馆免押金办理借书证;市直属医疗机构优先缴费、取药,优先家庭医生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优先转诊;租赁房屋免收押金、租房佣金打折等;部分市属3A级以上景区门票优惠;本人及直系亲属优先入住市级公办养老机构或市政府补贴养老机构;UU跑腿专属下单优惠等。

5.联合奖惩措施方面。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失信惩戒措施清理专项工作时,要求信用惩戒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党中央、国务院两办文件依据,严禁信用惩戒措施泛化现象出现。尤其是对于自然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能公开,只能在依法进行自然人信用核查时使用。

6.信用核查实施情况。2021年市信用平台开展涉企信用核查共计84批次,涉及4.2万余家企业,涵盖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红名单、科技惠民计划、科技金融资助、年度优秀企业评选、优质企业重大项目“白名单”等方面;涉自然人信用核查117批次,共计2.7万余人,主要包括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公务员录用、公务员调任、评优评先等方面。

2022年以来,市信用平台开展涉企信用核查共计96批次,涉及企业6648家,涵盖申请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信用核查、“信易贷”郑州推荐企业名单、各类政府部门年度优秀单位、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郑洛新自创区创新引领专项结题资金支持单位、2020年“郑创汇”大赛申报单位、优质企业重大项目“白名单”等方面;涉及自然人信用核查200批次,共计2.4万余人次,涉及市县两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公务员拟录用人员、调任录用公务员、第十四届郑州市“十大杰出女性”候选人、各部门年度先进个人、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补充建议名单班子成员信用核查等方面。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实际,全面加强我市价格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出台和物业社会信用分级分类制度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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