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2-00124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8-30
  • 2022-08-30
  • 2022-08-30
关于大力发展0-3岁普惠性社区托育服务机构 缓解郑州托育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2051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瑜委员:

您提出的“大力发展0-3岁普惠性社区托育服务机构 缓解郑州托育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并对“托育机构消防审验”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是贯彻落实中央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广大市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民生工程,我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

一、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对各区县(市)的指导力度

面对新的社会需求,市城建局迅速组织消防审查验收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修订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文件中,涉及托育机构的条文内容进行梳理,明确标准、重点和要求。同时,结合市区两级分工文件,建筑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的托育机构的消防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收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针对婴幼儿照护机构面积小的特点,我局专门组织培训交流会,对各县市区进行政策和技术要点进行培训和经验交流。

二、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托育机构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效率

由于托育对象是0岁至3岁婴幼儿,基本不具备自主逃生能力,因此,场所的消防安全软、硬件条件尤为重要。我局在守好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底线的同时,注重提高服务水平,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一是简化办理流程。大力简化托育机构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流程,根据建设单位需求,专人负责,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缩减办理时间。二是推行容缺受理。对于不影响手续办理的资料实行容缺受理,边办理边补交,不因为材料不齐影响项目正常办理,切实提高托育机构消防手续办理速度。三是研究起草既有建筑改建托育机构消防审验办法。参照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问题暂行办法,起草了我市托育机构建设消防审验办法,已发市卫健委研究。

三、着力解决消防审验重点难点问题

目前,部分托育机构因自身条件限制,在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下已经投用多年,补办消防验收证困难。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租用场所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因租用厂房、农村自建房、民房等,无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许可证与实际用途不符,虽然国家相关部委下发了可以不改变房屋用途建设托育机构,但设置托育机构是否满足规划、环境等要求,这些场地改造为托育机构是否适合,仍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照住建部51号令要求,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时,存在一定的障碍。同时,部分场所采用旧房改造方式,根据《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所选建筑无法满足质量、抗震要求,不能满足消防技术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租用房屋未取得整体消防验收意见。部分小区配建的托育机构急于投入建设,但整个小区尚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导致托育机构的消防手续无法进行申报。针对上述情况:市城建局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区县市进行了调研,将按照“办理一批、整改一批”的原则,对满足申报消防审验条件的,从快从优予以办理;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提供技术服务予以指导,“一事一议”提高整改效率。

王委员,托育机构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局委对接,对托育机构建设的相关程序进行研究,尽快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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