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2-00128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9-29
  • 2022-09-29
  • 2022-09-29
关于重视解决新建商品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20621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翟月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解决新建商品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片区开发与市政设施同步配套建设,以确保入住小区、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出路、避免收集处理能力缺口

经过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走访调查得知:目前我市三环内的市政配套设施已经基本到位。包括雨污水管网在内的各种配套管网能够并入城市主管网。建设单位需要在项目开工时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及相关的破路手续,即可将小区的生活污水正常排放至污水处理厂。

2021年以来,我市经历了“7·20”特大暴雨和多次疫情,对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产生了负面连锁反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今年以来,由于我市三环外的市政道路工程进展比较缓慢,市政配套管网暂时无法接入主管网。目前的解决方式是由建设单位自行铺设临时管网接入最近的主管网,待市政配套到位后再由预留的接口并入主管网。 

二、将“接入污水管网相关设施验收”纳入竣工验收的问题

根据《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郑工改〔2021〕40号)规定,联合验收牵头部门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包括资源规划、人防、供水、供电、燃气、热力、城建档案等部门。建设单位申报联合验收时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用水竣工验收、用电竣工验收、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和供暖竣工验收。您提出的:将“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或因周边市政管网不完善、不按环评要求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小区或公共建筑”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目前尚未有相关的法规作为该验收事项的设立依据。

城市建设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您给我局“新建商品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下步我们将继续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探索优化模式,减少审批环节,坚决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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