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瑞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当下教育现状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家庭教育
郑州市教育局一直将家庭教育作为德育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郑州市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办学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新时代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各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充分的指导和制度保障。为形成家、校、社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一是成立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组建专业教师队伍开展日常家庭教育指导;二是借助“家教良方”平台,开通“家教良方 百问百答”咨询热线,邀请专家向家长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三是实施郑州市“百校万家·家校社共育工程”项目,在全市遴选 100 所幼儿园、170 所小学、100 所初中,30 所高中、100 个社区成为项目试点单位,目前实际申报通过503个单位,项目正在实施中。四是构建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学生和谐共进的良好教育局面。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万师进万家 共筑育人梦”家访月,通过家访活动开展教育问计、全面了解学生、共商育人良方,搭建了学校与家庭沟通平台,促进家校共育。
郑州市教育局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家庭教育的规范、探索和完善,建立家庭教育项目试点,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等,为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共同开创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关于减轻教师负担
郑州市教育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把审批和报备关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
一是加强督导、监督,做好落实。把给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之中,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学校考评制度。尊重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剔除与教育教学关联不大的考评项目,加大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质性评价,以此促使学校非教学任务的自然消减。
三是协调好政府与学校、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的关系。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尊重教育规律,明确教育边界,做到责权分明,实行政府部门依法治教、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评价的模式,切实清理“非教学任务”进校园。
四是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郑州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力度,坚持共同治理,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努力引导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劝退、更换教育环境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责令学生留级、转学、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针对品行偏常、学习困难、屡教不改的学生,郑州市设置了专门学校第九十九中学,接受普校或家长的委托,为此类学生改变教育生活环境,统一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给问题学生提供针对性教育的同时,也保障了普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开展的“问诊式问题学生转化模式”,“专门学校课堂教学十四条”等教育转化成果在全国专门学校交流会上得到好评和展示,成为该校转化教育学生的特色成果。学校新建的“心理健康及生涯规划辅导中心”、“法治教育中心”、“周慧玲老师家庭教育工作坊”等得到省市有关领导好评,并为其他学校提供心理及法制教育、家庭教育服务。
2020年,市教育局出台《郑州市教育系统问题学生转化工作长效机制》,对专门学校的招生入学程序、学生学习期限、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教育转化机制等进行了规范。2021年印发《关于做好郑州市专门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目前郑州市已经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列入《郑州市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市教育局也正在研制郑州市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发展意见,拟在教育部出台国家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有关标准后定稿。
四、关于特殊教育
郑州市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以及“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不断完善市、县、校三级工作机制,从学生的筛查和入学、随班就读课程管理、学习情况考核与评价等各个方面,建立起一套随班就读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理念,以“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障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为发展定位,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政策,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每年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都会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依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
您的提案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鉴的途径和办法,开拓了我们的工作思路。我们会依据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研,积极落实,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注,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