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优质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优化义务教育结构,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大举措。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一直在稳慎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不含巩义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共计163所,在校生193044人(小学段97322人,初中段95722人),其中“公参民”学校22所,在校生33267人,专任教师2307人。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为13.40%,其中,低于5%的3个,5%-10%的3个,10%-15%的4个,高于15%的5个。
二、工作思路
规范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目标,按照“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有序稳慎推进: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即紧紧围绕“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目标,不断强化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二是贯彻“两个文件”: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72号)两个文件。三是坚持三个“只减不增”: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只减不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只减不增,确保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完成。四是落实“四个严格”要求:严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准,严格落实“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严格民办学校年检,严格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五是实施“五个一批”措施: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区域结构,办好办强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治理成效
围绕目标任务,根据《郑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内部挖潜一批、转公一批、政府购买学位一批”五项治理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1.新建一批:2022年秋季计划投入使用新建学校40所(小学24所,初中16所),按照起始年级计算,可增加公办学位13850个;2.改扩建一批:2022年秋季投入使用改扩建学校20所,可增加公办学位1200个;3.内部挖潜一批:通过整合校内闲置房屋和小班额扩充,可增加公办学位30230个;4.民转公一批:全市有9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停止下达民办招生计划,校址用于举办新的公办学校,可增加公办学位8149个;5.政府购买学位一批:全市预计政府购买学位102161个,小学学段45650个,初中学段56511个。根据2022年度招生计划安排,16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108所正常下达民办招生计划,55所停止下达民办招生计划。结合五项举措实施后全市共增加155590个公办学位,今年9月1日开学后,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将控制在5%以内。全市22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学校现已基本完成治理。
此外,关于您关注的部分民办学校停止招生或者停止办学问题,根据2021年11月15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2021〕40号)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豫政办〔2016〕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准的通知》、《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对2021年度检查不合格、办学条件不达标、生均办学资源不符合规定、在校生超核定规模等情况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了缩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停止办学等措施予以规范。
赵学庆委员,从您的提案内容可以看出,您对当前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治理情况及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非常深入地研究。同时,您提出的“规范工作要突出民办性质和办学方向及办学效果”“应取消公参民和假民办学校”“在规范的前提下保留规模较大、办学方向正确的民办学校”“家长认可的优质学校也应给予保留”等建议,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进行论证、吸收。同时,我局也将与其他局委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治理工作,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