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大院名所引进 提升科技创新源动力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工作,提出要努力补齐郑州优质高校不足的短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专题研究,相关领导统筹协调、研究政策、制定方案,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郑州市落地1—2所优质高校。
2017年以来,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意见》,明确引进对象、引进规划、引进模式等;成立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当前由市委常委虎强统筹推进引进相关工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英国华威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持续对接,努力寻找中外合作办学契机。
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引进哈工大工作已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我市与校方签署两个协议,即《市校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0年12月)和《市校共建哈工大郑州研究院协议》(2021年5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与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协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研究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先从共建研究院开始,逐步开展培养产业研究生、打造高水平国际合作基地等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将继续深入探讨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郑州高等教育结构、增加高层次人才供给,为郑州形成集高端人才、创新要素等与一体的科教高地贡献力量。
2021年8月,哈工大郑州研究院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正式落地运营,市校正式开展第一阶段合作。此后,郑州市就进一步加深市校合作事宜同校方多次会晤商洽,与学校共同谋划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及后续深入合作;就引进哈工大工作主动与省教育厅沟通对接,汇报引进相关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目前,郑州市已将该项目列入郑州市“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并向省教育厅报告纳入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草案。
二、研究院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校双方的指导和支持下,哈工大郑州研究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首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成功召开;邀请校长韩杰才院士为10家郑州本地企业,授牌“哈工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二期工程项目列入河南省第三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名单;被郑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哈尔滨工业大学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郑州)”称号;十余支由国家级人才(万人、千人、长江、杰青等)领衔的高层次团队正在有序入驻;围绕团队研究方向,研究院依托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推荐至省级基地评选)引进了11名博士后;与河南省科学院共建的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已上报工信部;哈工大卓越工程师学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郑州)已启动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计划招收150名研究生);哈工大去年为研究院招录的145名“专硕”(双一流高校生源占比达60%),已于今年8月15日-16日在哈工大校本部报到。
目前,哈工大郑州研究院正按照市校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院场地物理空间的顶层设计,并就扩大在研究院培养研究生规模事宜进行论证研究。
三、国家阶段性政策约束
(一)异地校区(分校)项目突破难度大
2017年12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17〕12号),文件中对高校异地设立新校区做出明确规定:审慎决策建设新校区,原则上不支持、不鼓励跨城市、跨省建设新校区,特别是具有本科教学功能的新校区。
2020年9月25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21号建议的答复》(教发建议〔2020〕265号)中指出:暂不支持关于引导京沪等部属优质高校在河南设立分校、研究生院、特色学院等实体机构。
2020年11月30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43号建议的答复》中回答“关于支持国内一流高校在郑州开办校区、研究院所问题”时指出:……,原则上不支持设立新的高校异地分校、分院。
2021年7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意见》明确指出,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特别是严控部委所属高校、中西部高校在东部地区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跨省异地校区。
(二)新设异地科研机构要求更加严格
2021年6月3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科研机构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8号),指出:为规范异地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教育部将研究出台有关规范管理文件,指导高校高质量开展异地科研机构建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高校一律暂停新设异地科研机构,后续应根据有关规范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调整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自2018年1月成立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因市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等工作分工变动、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人事调整,对引进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带来一定影响,为更好整合引进力量、提高引进工作效率,拟对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进行明确和调整。
(二)积极推进哈工大郑州研究院项目
我市与哈工大已签署框架协议和共建研究院协议,市校合作基础良好,双方合作路径清晰明确,研究院建设也初见成效,下一步将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全力满足研究院实际发展需求,扩大在院研究生的培养规模,为市校深入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积极推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外著名高校在中部地区开展合作办学。
2021年7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明确指出:……有序推进中(境)外合作办学,支持经济条件好、高等教育基础强、有迫切需求的地区依法发展中(境)外合作办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纳入省级“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国内合作高校积极遴选合适的国际学术合作伙伴,进一步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的推进力度。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