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医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学前教育备受关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为做好我市学前教育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儿童健康成长,针对幼儿园保健工作存在的问题,您的建议,也是我们工作的关注点,目前,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专职保健医生薄弱问题。
新的幼儿园教职工核定标准是按生师比15:1确定的,新的标准不含管理人员、保育员、教辅人员等。最近,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郑政办〔2022〕67号),我们将指导公办幼儿园根据文件规定,按照收托150名以上儿童的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按照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幼儿园,医务保障服务可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由临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要求;通过此种办法解决幼儿园专职保健医生问题。
我们将积极和市卫健委协调沟通,建议参照郑州市中小学校医配置办法,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园安排优秀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三、落实待遇。建议市和开发区、区县(市)相关部门落实相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政策,指导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医生待遇
相信有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一定会解决好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医生问题,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