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2-00178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2-10-20
  • 2022-10-20
关于“大力发展0-3岁普惠性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缓解郑州‘托育难’”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9号提案的答复

王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0-3岁普惠性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缓解郑州‘托育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现状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相继出台,2020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也明确了18个部门的相关责任。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2020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委局制定《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2020〕49号),建立托育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兴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托育机构,托育行业得到不断发展,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育班”和“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建立托育相关专业”建议,我们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大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22〕2号)文件有关教育部门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率先增设托班,推进幼托一体化,逐步引导更多的普惠幼儿园举办托班,为2-3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建立健全政策保障。为切实提高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水平,7月底市教育局起草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的通知(草案)》,并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意见,对开设条件、开办程序、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要求。

(三)培养婴幼儿照护人才。鼓励和支持我市职专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纳入培训规划,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将会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健康地发展。

2022年10月2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