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2-00184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2-10-20
  • 2022-10-20
关于“以民办高校的创新发展推动我市高教领域深化改革”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590号提案的答复

于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民办高校的创新发展推动我市高教领域深化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民办高校,“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的‘窗口期’,仍有较长时期的宏观政策利好;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郑州‘科教高地’;民办高校可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中扮演‘先尝先试’的角色”等观点,充分表达了您对民办高校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和责任担当的客观判断,为民办高校创新发展推动郑州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实施条例》,规范了民办学校在办学方向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发展目标上注重优质特色发展,在法律地位上体现公平平等,在政策要求上强调支持规范并重,在动力机制上依靠改革创新,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在完善制度、稳定预期、维护权益、破解难题上提供了法理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连宁曾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办教育经历了一个个不断改革、创新、探索的过程,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几乎是全方位放开”。

目前,河南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45所,总数仅次于广东、江苏,居全国第3位,在校生数量743015人,居全国第一。郑州民办高校发展势头迅猛,2016年(“十三五”始)至今,由原来的14所增至22所(除转制的3所本科外,新增5所高职院校),民办高校数量占全省近半壁江山,在校生规模由原来的14.67万人增至2022年秋季开学后的35.58万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郑州工商学院三所高校,在校生数量均超过4万人,居全省民办高校前三位。这些成效的取得,既离不开学校艰难创业、持续发展的逐步积累,也离不开国家、省市各级在土地、项目、社会环境等方面为民办高校提供的政策支持。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郑州市教育局始终把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对待,秉持“公办、民办都是为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民办高校更需要支持”的理念,特别是在2010年以来,在工作协调、内涵项目建设与资金支持上给予民办更多支持,2018年至今五年间,市教育局划拨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共2887.4万元,下拨民办高校就有1786.43万元,占总下拨经费的61.87%,受到民办学校充分肯定。

现针对您的四点建议和我们掌握的一些情况与您商榷,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关于借鉴和推广民办高校的治理模式与办学经验问题

您分析的民办高校在管理、动力和体制三个方面存在的积极因素,使得他们在办学成本、工作意愿和实际绩效方面具有发展优势,这一点我们深有感触。驻郑民办高校绝大多数经历了从办培训班发展到办现代大学,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成长历程,借助改革东风,逐步发展壮大,成长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力量,体现了他们自身很强的内生动力、办学实力和发展后劲,具有有别于公办高校的体制机制优势。

民办高校求真务实勤俭办学的理念、借势发展把握机遇的本领、迎难而上逆境扬帆的动力、团结拼搏激发内力的干劲都让我们由衷感叹,值得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高校推广借鉴。近年来,我们一直通过教育教学会、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培训会等方式积极推广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与治理经验,如黄河科技学院大部制改革、郑州科技学院社会志愿服务、郑州西亚斯学院书院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劳动教育、郑州财经学院教师队伍梯队培养、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德教育、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入伍组织动员等,均在郑州地方高校中反响良好,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认真总结民办高校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在公办高校中交流借鉴。

关于打破招生政策约束以鼓励高校间的错位竞争问题

您提出改善民办高校的办学环境,实现公办民办招生公平竞争。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第十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和第四章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因此,高等学校专业设置遵循“省管高校”和“高校自主管理”的原则。河南省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专业设置分别由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审批。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统筹管理,在专业引导、项目建设、资金配套等方面进行了激励性支持。但是,近年高校出现的“什么好卖就卖什么,什么专业好招生就申报什么专业”等无序发展和同质化现象,业已成为我们不得不协调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今年5月16日,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了豫办〔2022〕17号文件,其中包含《关于深化新时代河南省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河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7月22日,省教育厅又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教高〔2022〕238 号),主要布局新兴未来产业、坚决撤停低质专业、锻强提质优势专业、重塑升级传统专业,对专业建设进行了调整优化,发布了省急需特需本科专业支持目录清单,优化调整、限制新增本科专业控制目录清单。市教育局拟写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从高等教育优化赋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等三个维度,计划在统筹高水平学科建设和培育支持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建设等21项具体目标任务上发力助力。

近年来,郑州地方民办高校招生工作持续向好,生源问题已经不是制约学校发展的“拦路虎”,从今年的招生情况看,郑州地方民办高校全部圆满完成了招生任务,黄河科技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也已纳入一本招生,实现了本土民办高校进入一本层次招生首例。我们相信,如果市实施方案能够出台,将有效激发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内生发展动力和协同发展活力,打造成为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的创新载体,专业同质化造成的生源竞争和资源浪费现象也将得到很好的解决。

关于打破办学层次约束以鼓励高校间的体制竞争问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学位〔2020〕22号)精神,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需要满足八个基本条件:一是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二是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三是申报的学科或者学位类别,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四是师资队伍有一定的学历、职称比例要求;五是近5年内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六是承担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若干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七是具有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八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

从以上条件看,高校申硕非民办公办之争,只要满足以上八个基本条件,都可以进行硕士授予点申报。

但对照申硕条件,民办高校存在很多难以逾越的问题。以黄河科技学院为例,我们感到从办学历史、规模、层次、师资、教学、科研、设施设备来讲,在当前郑州乃至全国民办高校中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申硕也面临很多问题,如专任教师中博士比例达不到不低于25%”的标准;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数量不多,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少,科研经费达不到标准;师均年科研经费少于4 万元,生均经费收入少于3万元等,这些“硬杠杠”确实需要努力解决。值得欣慰的是,黄河科技学院已经作为民办高校唯一代表入选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商学院入选重点立项培育高校,他们正在成长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后备力量。

支持民办高校申硕,需要学校努力和省市相关行政部门的合力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民办高校进行研究,吃透政策,了解短板和弱项,向上级提交意见建议,为高校申硕提供支持。

关于引导民办高校举办者走出当前的“两难抉择”问题

“营非选择”是摆在民办高校面前亟需答复的问题。据了解,早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版发布后,不少民办教育相关人员对分类管理不理解,感到实施起来对民办学校发展不利。选择营利性,要补交税费,土地出让金高,办不了,跳下去就“猝死”;选择非营利,等于呕心沥血把原来出资的家产变成公益财产全部“贡献”,所有的合理回报一分没拿到,还要滚动投入,只好“等死”,这些情况充分表达了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困惑与焦虑。

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明确提出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因此选择过渡期正在迫近。

目前,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正在研究。据电话随访的几所民办高校反馈,大家仍在观望,等待更加具体的政策出台。但从教育的公益性来说,从全省民办高校上报给教育厅待核准的学校章程来看,目前没有一所学校有选择营利性高校意向,我市民办高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高校也是大势所趋。同时也了解到,民办高校举办者认为,从长远考虑,选择非营利性高校获取国家释放的红利要远远高于营利性高校的盈利,民办高校已进入普通高校,依靠河南省庞大的高考报名人数,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发展还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认为,待省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出台后,市教育局将与市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政策要求。我们感到民办高校的地位及作用不会变,国家、省市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总基调不会变,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总原则不会变,民办高校的发展环境和支持政策只会越来越好。

最后,由衷感谢您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言献策!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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