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66/2022-00186
  • 郑州市教育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2-10-20
  • 2022-10-20
关于“加快婴幼儿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616号提案的答复

郑方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婴幼儿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现状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19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相继出台,2020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也明确了18个部门的相关责任。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2020年6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委局制定《关于做好郑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郑卫〔2020〕49号),建立托育机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兴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托育机构,托育行业得到不断发展,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建议回复

您提出“鼓励现有的公立和普惠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开办托儿班”,按照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托育机构举办必须符合安全设施、场所面积、从业人员、教学设备、安保防护等规定条件。我们正在积极调研,计划出台在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管理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8月初,市教育局在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郑州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做好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的意见,并于8月15日出台正式文件,在全市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

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为切实提高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水平,明确幼儿园举办托班招生的年龄为2-3岁,对满足辖区内3-6岁幼儿入园需求等八项条件的幼儿园,可以申请开办托班,同时对开办程序、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要求。

(二)培养婴幼儿照护人才。鼓励和支持我市职专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专业人员纳入培训规划,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三)2021年起,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已投入5091万元(2021年3091万元、2022年2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学位占比,提升办园水平,实现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同时,每年积极争取并下达中央、省支持学前教育奖补资金,2019年至2021年分别下达县(市、区)上级资金16437万元、13914万元、13975万元,2022年下达上级资金21567万元(含巩义市、中牟县),支持区县(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扩充公办资源、改善办园条件。

下一步,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进一步调整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方案,将“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纳入资金分配权重,向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强幼儿园举办托班的发展动力。同时,严格执行《郑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教[2022]2号),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相信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将会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健康地发展。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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