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17/2022-00030
  • 郑州市司法局
  • 政协提案
  • 2022-08-16
  • 2022-08-18
关于新形势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及应对策略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23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毕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新形势下乡村治理的困境及应对策略》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市司法局推进乡村治理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我市启动公共法律体系建设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目前,已形成以乡镇(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主干,村(居)法律顾问为延伸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局面。全市乡镇(办事处)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5个,实现了应建尽建,全域覆盖。通过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等活动的开展,乡镇(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得到长足发展,在立足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三大职能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引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服务类别,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2021年,全市实体平台累计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3200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3351人次、法律咨询41611人次、办理公证2354件、受理司法鉴定363件,为基层生产生活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市2861个村(社区)共配备村(居)法律顾问1172人,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由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村占比达到95%。2021年郑州市财政共下达“扩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面”经费资金373万元,有力保障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机制,要求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四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确保法律服务便捷高效。2021年,村(居)法律顾问共接受各类咨询7893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079份,开展法制讲座1163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236件,参与诉讼活动333次,提供现场法律服务4653次,为村(居)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716条。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二)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郑发〔2021〕16号),对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法〔2021〕2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印发了《郑州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实施意见》(郑法普联〔2022〕4号),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培育对象,组织培训学习《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以来,共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27267名,2022年达到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各开发区、区县(市)、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共建法治宣传电子屏幕1273个、法治宣传栏2100个、法治宣传长廊74个、法治宣传广场(公园)19个。广泛开展群众法治文艺演出活动,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使法治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深入推进我市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机制,有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数治“四治融合”。2022年实现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全覆盖。全市现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2021年,7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全省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9个村(社区)荣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近三年,全市命名法治乡镇(街道)115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91个。

(三)推进农村农业立法。近年来,我市在政府立法中将农业农村的治理与发展作为重要事项,通过立法着力提升乡村治理体制的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在《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要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同时对居(村)民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和管理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在《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中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进行了明确。在《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将农村房屋的安全监管和巡查治理等事项进行了专章规定。2022年6月组织对《郑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等现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组织进行了立法评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其打造为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积极完善各级实体平台的功能定位,依托市级平台加强域内资源统筹,加大服务产品研发力度。发挥县级平台服务群众的主阵地作用,努力实现一门通办。引导乡镇街道平台积极承接下沉服务职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完善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省级示范点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市级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评查、质量跟踪调查,开展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调查评估等工作,不断提升全行业、全领域的服务质量,加快建成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宪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2022年底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强化“一乡一广场、一乡一法治长廊、一村一法治宣传栏”普法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加强农业农村立法。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对立法评估情况和乡村治理工作中有关立法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立法条件成熟的,按规定程序适时启动立法工作,为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法治支撑。

最后,请您继续关注新形势下乡村治理工作并祝您工作愉快!


            2022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焦国强                 

联系电话:67661821

抄    送: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    寄:政协委员所在政府、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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