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2-00221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8-08
  • 2022-08-08
  • 议案
  • 郑人社提〔2022〕16号
  • 2022-08-08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疫情期间物业行业补贴政策的提案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190号提案的答复

姜朝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疫情期间物业行业补贴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由国务院统一掌控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绝大部分企业都受到了影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疫情防控和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出重要指示,经国务院同意,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20〕7号)、《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4号)。社会保险费的减免权限在国务院,郑州市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政策和部署安排,抓好抓细政策落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减、免、缓工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减轻企业负担。

二、社会保险费减、免、缓取得的成效

一是“减”。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繳费部分。二是“免”。2020年2月-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三是“缓”。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2020年以来,每年都有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四是“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到1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均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至2023年4月30日。

经统计,2020年累计减免社会保险费119.02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16亿元;2021年减免失业、工伤保险费10.94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22亿元。2022年截止目前,郑州市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共1.77亿元,惠及企业523家。

三、当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今年以来,先下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行业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围到17个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




        2022年8月8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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