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守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中小教师心理健康的提案”收悉。围绕“提高教师待遇”建议答复如下:
为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目标任务,郑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工作纳入政府中心工作内容。2018年,经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协同推动、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市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基本水平上提高27.8%,人均提高9173元/年,同时同步考虑高中、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将中小学教师作为一个整体同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普遍受益。
从2018年以来的工资统计和教育督导情况看,我市市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得到充分保障,政策执行全面、资金保障到位,比较好地完成了“不低于或高于”目标要求,得到广大教师队伍的充分肯定和赞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2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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