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2-00230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8-08
  • 2022-08-08
  • 议案
  • 郑人社提〔2022〕26号
  • 2022-08-08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下对中小微企业及困难个体人员帮扶的提案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375号提案的答复

潘泽林委员:

您提出的“疫情下对中小微企业及困难个体人员帮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减”。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繳费部分。二是“免”。2020年2月-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三是“缓”。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2020年以来,每年都有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四是“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到16%,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均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至2023年4月30日。经统计,2020年累计减免社会保险费119.02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16亿元;2021年减免失业、工伤保险费10.94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22亿元。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今年以来,先下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文件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2022年截止目前,郑州市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共1.77亿元,惠及企业523家。

三、实施稳岗位、防失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印发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3号),相关政策如下: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郑州市范围内依法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欠费后可纳入返还范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截止7月25日,全市已发放稳岗资金1.66亿元,惠及企业3162家。

二是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全市共发放技能提升补贴182.82万元。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按《关于发放2022年度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9号)执行。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发放失业保险金2.56亿元,为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5238.67万元,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53.48万元;发放失业补助金135.43万元,惠及4381人次。

四、推进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

一是出台延期还贷政策。2021年9月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平稳运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1〕52号)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因灾情或疫情造成偿债能力受影响的,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评估后,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自政策出台以来已为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和个人办理展期18笔共计3559万元,有效的缓解了创业者的资金压力。

二是加大对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给予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1年以来已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65.1万元。




        2022年8月8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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