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2-00243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协提案,提案
  • 2022-06-29
  • 2022-06-29
  • 议案
  • 郑人社提〔2022〕40号
  • 2022-06-29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提案
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709号提案的答复

郑方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年休假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我省相继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豫人〔2009〕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豫人社〔2016〕63号)。依据国家和省要求,自2009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应按单位制定的休假计划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天数的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关于“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自2006年7月工资改革至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特别是实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后,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依据“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建立完善内部考核分配方法,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截止目前,我市公立医院的绩效总量倍数是全市基础水平的2.5倍—4.9倍。按事业单位分行业职工收入情况来看,公立医院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同年度其他事业平均收入水平。

三、关于“落实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待遇”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爱措施,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卫生防疫津贴、轮休和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慰问金等政策规定,保证各项工作补助的按时发放。据统计,2020-2021年度共核发临时性工作补助人数5032人次、金额3185.95万元,发放慰问金918人、金额569.1万元;发放卫生防疫津贴13770人、金额317.58万元;增加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353人、金额328.51万元,办理一线防疫人员带薪休假18800余人次。2022年已核发1-4月临时性工作补助2316人次、663.275万元,慰问金388人次、101.4万元,一次性绩效工资422人次、314.682万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2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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