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仲裁委员会立案难的建议”提案收悉。围绕“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建议答复如下:
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明确,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政策。我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事业单位编制,其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2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陈琦
联系电话:67188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