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2-00088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医养结合工作持续发展
  • 2022-09-30
  • 2022-12-05
  • 议案
  • 郑医保提字〔2022〕2 号
  • 有效
关于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持续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 20220720 号 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郑方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市有关工作的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组建专班推进,积极参与《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统筹“五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社区居家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的实施方案》及《郑州市十四五“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的制定工作,全程参与到太原、杭州、成都、上海、南京等地市的医养结合考察活动,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在工作中提出医保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2016年,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河北承德、吉林长春等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我市虽然没有列入试点城市,但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严重,失能人员较多的问题。同时,郑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中部崛起的重要引领城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9年市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经通过深入调研测算拿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2020年我市申请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但未获批准,但前期准备工作已经比较充分,具备实施条件。作为郑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局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前期已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郑州市“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郑政办〔2022〕38号),继续积极争取成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争取“十四五”期间在我市落地实施。

二是积极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的,“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的要求,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常态化申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工作中市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对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多批次督导检查,及时交换更新“养办医、医办养”工作信息,35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均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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