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
第20220711号提案的答复
王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交通局对您所提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摆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您的宝贵建议,在全行业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现将建议及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网约车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郑州市有网约车平台公司31家,其中投入车辆营运的有22家平台,约有车辆3.1万台,其中滴滴出行拥有车台数辆最多,共17704台,车辆数介于2000台--3000台之间的网约车平台共有4家,500台--1000之间的1家,300台--500台之间的2家,其余14家平台拥有车辆数皆低于100台。
二、行业管理部门所做工作
1.全力提升网约车服务水平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长期以来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心要求各平台切实履行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从业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对管理服务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的管理人员进行告诫谈话,不断规范企业日常管理,引导网约车新业态逐步纳入行业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督促各出租汽车公司完善落实岗前入职培训制度,围绕行业法规、管理制度、服务理念等方面,对新入行驾驶员进行岗前入职培训,提高其规范化服务意识,更好地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结合行业存在的典型案例和薄弱环节,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细分培训范围和内容,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规范运营、文明服务等方面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抓手,实行奖罚分明制度,表彰先进,树立行业典型;对运营违规行为做扣分处理,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对于拒不整改或问题较严重的平台公司,移交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处理。
2.加速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深化自身改革,主动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优化业务办理与服务流程,让信息多跑路,办事者少跑路。同时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
二是规范运力发展。组织开展我市网约车调研评估工作,围绕市场需求与网约车供给匹配性、网约车行业发展症结等核心问题, 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网约车交通占比等关键因素,合理把握网约车运力规模、许可进度,确保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三是规范平台经营。根据省、市关于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开展我市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平台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限期全部清退已在平台注册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不得向无法提供有效合法许可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开放注册,不得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运营,保持车辆终端设备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在线, 确保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通过不断努力,我市网约车合规化率在全国同等城市中连续2月排名第4,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3.严厉打击网约车非法经营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交通局组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心与市交通执法支队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利用网约车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信息与网约车平台违规信息,综合路查路检、线上抽检与第三方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非法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辆,依法依规查处;
二是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积极与公安、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加大随机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约车平台公司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侵害司乘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建立网约车异常名录,将车辆运输证过期、车辆与网约车平台协议到期、车辆无注册驾驶员或线上线下驾驶员不一致等车辆纳入名录,实时更新并向全行业预警,严禁各平台向名录内车辆派单。发现存在派单或故意隐瞒相关派单记录的平台,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心联合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纳入平台考核,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在平台经营许可证换发、车辆运输证(新增、更换)等业务中加以限制。
三、关于委员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
《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7年1月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随着网约车行业的不断发展,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的网约车行业。自2021年1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已开展《细则》的修订工作。郑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心结合行业实际,通过市场调研、外出学习、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经营者意见等方式,加以修订完善,于2021年12月拿出《细则》征求意见稿。市交通运输局邀请专家对初稿进行法制性审核,于2022年9月20日,组织行业管理、执法、法规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局主管领导进行集中讨论修订。当前,《细则》修订已进入第二轮征求意见环节,待综合汇总并合理吸纳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台经营者意见,修订成熟后,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印发。
1.关于网约车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收归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议
根据委员建议,在《细则》修订过程中,将原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修订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统一网约车和巡游车从业人员资格和准入标准,实行网约车巡游车“两考合一”、“两证合一”
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就业条件,郑州市已于2018年1月1日实现“两考合一”;
根据委员建议,在《细则》修订过程中,将原第二十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相关内容取消。
由于交通运输部未印发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郑州市网约车驾驶员户籍制度取消工作尚未完全落地,因此无法实现“两证合一”工作。目前,行业管理部门学习外地市先进经验,着手开展“两证互认”工作,即驾驶员持有任一从业资格证,均可从事两种业态的经营。该项工作待《细则》修订出台后开始实施。
3.关于建议适当延缓网约车驾驶员的年龄限制的建议
根据委员建议,将原《细则》第二十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修订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下一步,市交通局组织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心持续加大对网约车合法经营的监管力度,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净化网约车营运环境,提高驾驶员守法意识,切实维护我市网约车健康有序运营,为市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