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2-0009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07-21
  • 2022-08-01
关于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我省房企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5009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夏先清委员:

接到您的《关于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我省房企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提案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处室人员研究分析,对您关心开发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关注持续改善民生,关切我市房地产行业建立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房企高质量发展表示衷心感谢。

在提案中,您提出了三点宝贵的建议:一是房地产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在即将达到交付条件时,应该根据工程进度灵活审批预售资金,不应该把预售监管资金留到交付验收完才允许调用,提高盘活监管资金。二是对河南省各级政府欠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可协调金融机构对开发商发放欠款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贷款,解决房地产公司资金流动性。三是郑州市应尽快出台恢复购房人信心的政策,防止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硬着陆。地方政府应大力规范和发展租赁市场,提供更多房源,保障租客权益,必要时可控制租金。同时,继续推进保障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满足购房人合理的消费型需求和投资型需求,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软着陆。

对于你的宝贵建议,我局十分赞同,对你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思考表示敬佩,我局愿意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财政、金融、建设等其他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诚如你所言,我市预售资金监管还不够灵活,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您提出的“规范房产交易的预售条件和监管力度”的建议,在这方面,我局在市政府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但随着房地产调控和市场变化,2009年出台的《办法》在有些方面已无法处理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存在着一些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监管部门缺少执行监管的依据,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从业要求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现行《监管协议》的签订没有监管部门的参与,未能形成有效的制约措施及处罚手段;三是在新的市场环境下,预售资金收存环节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针对司法机关处置监管资金的依据有待进一步明确。

为解决上述问题,2021年11月22日我局印发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郑房〔2022〕124号),虽然较2009年版《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及《实施细则》有所改进,但较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文件要求还有差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目前正在对《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郑政〔2009〕276号)进行修订完善。即将出台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实施预售资金分类管理,明确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管理,提高预售资金使用灵活性,细化预售资金使用方向,监管账户资金保全措施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在保证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可控,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制度保障作用。

对于您提出的“对河南省各级政府欠付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可协调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发放欠款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贷款”。我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金融局帮助正商、建业、康桥等6家开发企业及时开具确认函,企业凭确认函即可在中原、郑州、农商三家银行以开发贷形势贷款,缓解资金难题,目前,对企业上报的95个项目欠款160.11亿元,已确认76个项目欠款91.41亿元,共对6家企业发放贷款44.31亿元,已审批待放款约36.5亿元,其余资金正在对接和审核过程中。

对于您提出“郑州市应尽快梳理出台恢复购房人信心的政策,防止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硬着陆”。我局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22〕13号),分别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场供给、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十九条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措施。一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提出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为外来务工人员在郑置业提供便利、满足居家养老需求、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4项措施,主要解决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租房购房、赡养老人压力大问题,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住房保障。二是改善住房市场供给方面,提出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提高商品住宅品质6项措施,主要解决我市部分区域住房供给和需求阶段性、结构性不平衡问题。三是加大信贷融资支持方面。提出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推进信贷支持协作3项措施,主要解决企业资金流动不畅、施工进度慢、逾期交房问题,购房群众贷款发放慢、利息支付压力大问题,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四是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方面。提出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安置房转化2项措施,主要解决我市部分区域安置房集中、房源闲置和紧张并存、年轻人租房不畅等问题。五是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方面。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3项措施,主要解决开发企业定价随意、经营不规范、交房纠纷多、群众拿证慢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房地产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切实履行好赋予我局的职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好房地产销售环境,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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