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2-00104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10-30
  • 2022-11-01
关于加强对人脸信息识别采集及门禁系统安装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10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耿天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人脸信息识别采集及门禁系统安装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正如您所说生活中可以刷脸解决的事情越来越多,人脸识别技术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风险;由于人脸具有独特性、直接识别性、方便性、不可更改性、变化性、易采集性、不可匿名性、多维性等特征,这就决定了人脸数据、虹膜等生物信息无法更改,一旦泄露则终身泄露,人脸信息一旦被非法窃用,就会引发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隐私安全将面临重大威胁。您提出的4点建议,很有针对性,也非常贴合实际。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局职能,将我局与之相关的工作情况,向您简要汇报如下:

关于您说到的对采集到的人脸数据在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管,我们在对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监督检查中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另外,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应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并结合郑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郑州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 通则》《物业服务规范 第2部分 住宅》两部分,其中也涉及信息档案资料储存、保管安全的内容。标准对住宅物业服务确定了五个服务等级,基本涵盖了物业管理的不同需求,对全市物业服务提供了参考。

尊敬的耿天宝委员,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我们将努力践行“人民至上”思想,秉承为民初心,倾听政协委员建议和人民群众呼声,在扎实推进物业服务监管工作,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服务好人民群众。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房管人应有的贡献。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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