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609197/2022-00079
  •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政协提案
  • 2022-12-09
  • 2022-12-09
关于加强我市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2022026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龙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已收悉。诚挚感谢您对郑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所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学习研究。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能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所述的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一些建设性的作用,作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此完全接受,并且也是我们所期盼和努力的。根据中央、省、市“双减”工作部署,自2021年10月下旬我局开始参与工作以来,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积极与机构编制和审批部门对接,研究起草市局社会培训监管处职责职能,成立郑州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治理专班,各区县(市)成立审批监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应部门。二是科学部署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双减”工作会议,印发《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双减”工作方案》、印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三是做好接收工作。对接郑州市教育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2021年11月30日接收1532家证照齐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占郑州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91%以上。四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接收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走访摸排,建立基本信息台账、资金监管信息台账、机构工作人员疫情信息台账,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数据基础。五是耐心回复咨询。开展工作以来,共接到家长、学生、培训机构等人员电话咨询、上门咨询一千多次,文旅系统工作人员都能够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咨询者都能够满意。六是起草设置标准。负责《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起草工作,召开三次讨论会,先后修改数十次。

您在提案中所述的作为主管部门;郑州市文旅局目前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人手不足,面对我市在册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目前已达到数千家,将负担强大的工作量。”我局自接手此工作以来,积极与机构编制和审批部门对接,研究起草市局社会培训监管处职责职能,成立郑州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治理专班,各区县(市)成立审批监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应部门。并与街道社区联合处理,使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您在提案中所述的我市近几年校外培训机构可谓是层出不穷,但由于校外培训机构现在分类多,分布广,人民群众没有选择这些机构的依据,比如资质、规模、师资力量、教学水平、收费标准等,导致群众的盲目消费。”我局明确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及时公布白名单。人民群众可根据白名单选择培训机构。明确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的教师、课程设置、教学时间、招生对象、收费标准等信息。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标准、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从而杜绝人民群众没有依据盲目选择。

您在提案中所述的“各机构成立的初期没有人引导,包括各项证件的办理流程、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等,都处在懵懂阶段,容易走入盲区,导致创业的失利”的提议很好,也正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内容。我局明确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从中评选出优秀的机构,成立优秀机构小组去传授办学经验。我局将组织召开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培训工作。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经过严格准入后,我们将从优秀的机构负责人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成立“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协会”,16个县市(区)成立分会,积极发挥协会的作用,形成行业优势,促进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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