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2-00113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10-30
  • 2022-11-01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19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玉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指导,现结合我局职能,将我局近一年来在加强物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有关工作情况并结合您的建议,向您简要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

一是重新修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21年郑州市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作为主要起草部门,我们坚持按照“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引领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行研究起草。《条例》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把党在提升物业服务与管理中的引领作用进行了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了物业服务与管理的首要原则,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区域内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下的物业管理体系。新修订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二是持续深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我们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委印发《党建引领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开展郑州市物业服务行业“最美物业人”、“星级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三个评比活动,重点发掘党组织建设完善、信用良好、运行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2021年共评定出15名“最美物业人”、14家“五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和15个“物业服务质量示范项目”,促进了红色物业的建立水平,发挥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关于加快业主组织建立

在推动业主组织快速建立方面,河南省和郑州市近几年一直在持续的探索。2018年以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立,由原来的房管、街道双备案制,简化为了街道办事处的单备案制,极大的压缩了办事成本。

同时,在2021年修订《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郑州市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条例》规定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的,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表决难的问题,给予了政策和技术手段支持;规定了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未按期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召开。同时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书面、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表决方式。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办法,目前河南省和郑州市正在同步推进,为了与省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我们拟在省办法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力争今年年底前出台,请您保持关注。

三、关于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一方面,新《条例》要求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消防救援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片区责任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所负责的执法事项和联系方式,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物业服务区域的矛盾和纠纷。

另一方面,我们也十分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2021年以来,先后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了物业服务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和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坚持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监督检查,2021年共检查物业服务项目139个,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59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转交市综合执法部门处罚。

关于您说的物业服务标准,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结合郑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已经制定完成了郑州市物业服务的地方标准的通则和住宅物业服务两部分,目前已经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标准对住宅物业服务确定了五个服务等级,基本涵盖了物业管理的不同需求,对全市物业服务提供了参考。

四、关于物业企业信用激励

在信用体系方面,我们早在2015年就进行了主动的探索,制定并发布了《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但随着政策和行业发展的不断变化,特别是2017年以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取消,对行业监管带来了新形势和新挑战,信用管理也成为最重要的监管手段,为了能够充分发挥信用惩戒的约束和震慑作用,我们目前正在对《办法》进行修订,以构建后资质时代物业企业监管新手段,不断的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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