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2-00114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10-30
  • 2022-11-01
关于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20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世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郑州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指导,王世洪委员,您提出的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难的6点建议,很有针对性,也非常贴合实际。现结合我局职能,将我局近一年来在物业管理中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难的有关工作情况并结合您的建议,向您简要汇报。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理念,将物业管理中解决人民群众问题作为重点和首要工作。

在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为做好物业服务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部署,并结合房管部门职能,2019年我局制定并下发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申请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小区用电负荷、消防安全等因素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无故拒绝;对有合理理由无法建设的,需向申请人说明。

二、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占用小区共用部位建设充电设施的,以及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充电设施设计用电负荷超过小区内平均每户设计用电负荷的,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征集业主意见。

三、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辖区供电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对相关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小区整体安全的,应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

四、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房管部门要积极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积极核实并协调,对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安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五、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年度各类达标创优活动中予以加分和优先考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频次。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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