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2-00132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10-30
  • 2022-11-01
关于推进小区车库加装汽车充电桩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532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马保勤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小区车库加装汽车充电桩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及我局职能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市发改委统筹、相关局委各负其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物业公司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22年5月,我市1083个物业服务小区,共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19283个。

二、推进措施

一是压实责任。在新建小区前期规划中,需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备进行规划设计,明确各相关开发建设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安装充电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进行。

二是既有住宅小区。房管、消防、供电公司、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群策群力、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现有的资源,为加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的场所和空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协调规划、城建、质监、物价、科技、消防、供电等多个相关单位与部门,完善住宅小区改造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方案,支持并配合在住宅小区业主产权车位、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红色物业及智慧小区建设,逐步推进。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入,尽快形成规模,全力做好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与推进工作。

二是协调多方力量共同推动小区充电桩建设。指导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及时摸清小区规划、业主停车充电需求、电力容量等情况,为加装充电桩做好宣传工作。同时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通过第三方运营管理,解决日常维护使用和维修等问题。

三是明确矛盾纠纷处理权限。《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实施行政处罚须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经了解,对于小区物业服务人无理由阻止小区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目前暂无上位法支持实施行政处罚。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安装充电桩问题,目前主要通过管理规约进行约定,也可由居住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服务人另行协商约定管理。当出现小区物业服务人无理由阻止小区安装充电桩时,小区业主可参照物业纠纷的处置方式,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举报和申请调解。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装工作。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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