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2-00144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协提案
  • 2022-12-09
  • 2022-12-09
关于给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医生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515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冯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给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医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根据您的建议,结合相关资料,我们了解到给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医生的重要性,郑州市卫健委高度重视托幼机构保健医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关于“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从每个区或社区儿童保健科的护士、医生中调取2名到就近公办幼儿园专职工作,工资应比所在单位高一些,保证每个公办园都有一名较专业的保健医生”。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配比为1:150,即接收150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每增加150名儿童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150人以下的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目前,全市托幼机构保健医已按要求进行配置。

关于“政府部门统一管理保健人员,建立完整、科学的制度,保障幼儿园的保健工作流程”。郑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是依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对本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岗前培训:上岗前需接受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以后每3年由发证机构进行复核;定期培训:上岗后至少每年参加一次所属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后对所属托幼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具体指导。

关于“规范保健医上岗资格,政府部门提高保健医的薪资待遇,与在编教师基本工资持平,政府财政买单,为广大幼儿园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合格、专业的幼儿保健人员”。自2020年以来,我市各医疗保健机构陆续开展健康副园长签约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婴幼儿卫生保健方面的专业特长,向托幼机构派驻兼职健康副园长,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业务培训、指导,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托幼机构儿童进行专业的健康评价和分析,协助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家长的健康科普讲座,并对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知识开展健康科普指导等,共同守护托幼机构儿童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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