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2-00143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10-30
  • 2022-11-01
关于郑州加强城市适老化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68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万江莉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加强城市适老化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根据您的建议,再次答复如下:

一、首先向您汇报一下我市今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情况

(一)2022年计划改造项目实施进展

郑州市列入2022年度中央补助台账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263个(28901户),截至6月底,开工项目为225个,开工率为85.55%;2021年度中央补助台账续建任务数6811户,已全部完工。2022年度,已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88部。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造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一盘棋”思想,通盘谋划,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坚持党建引领,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老旧小区改造,居民群众是主体,改哪里、怎么改,居民群众说了算。

3.注重规划先行,“一区一策”改出特色。注重内外兼修,坚持“里子”“面子”一起改,推动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做到用心、精心、细心,积极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做到“一次改造,全面见效”。

4.发动多元参与,从“独角戏”到“大合唱”。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企业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5.引入物业服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老旧小区改造到哪里,物业管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老旧小区的治理模式从“靠社区管”向“共建共治共享”转变。

6.克服疫情影响,推进改造项目复工。上半年我市经受多轮疫情冲击,我市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尽最大可能,在不具备完全开工的条件下,想办法、克困难,压茬推进老旧小区工作进度,不等不靠,对一些投资小的项目,实施议标,简化流程、容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度,努力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议回复

关于增加适老化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我们按照“一拆五改三增加”的要求,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加日间养老照料场所,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出租、出卖闲置用房,助力完善社区养老用房。如中原区西站路(原棉麻公司)通过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设施场所,并引进第三方瑞阳公司,建立托老养老场所,并辐射周边社区;管城区凤凰路7号院利用原产权单位闲置房产改造建立了日间照料养老场所。我市累计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新增养老日间照料用房20处,并在改造中强化坡道建设。今后我们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复制一批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提升老旧小区适老宜居环境。

关于加装电梯工作,自2019年9月我局房屋安全处承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理念,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对接,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以“能改尽改,愿改就改”为目标,积极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目前,全市15个开发区、区县(市)均已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率先在全省实现全域加装电梯目标。截止今年8月底我市已累计加装电梯654部,其中已建成电梯579部,另有75部电梯正在和即将施工,稳居全省首位。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我们按照政府郑政文(2019)165号文要求对改造清单34项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规划设计改造,对有需求加装电梯的按照市政府有关精神规定进行加装电梯工作。对老旧小区电梯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为电梯所有权人和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有物业服务人的老旧小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人具体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后期维护管理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加装电梯协议中予以明确,包括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费用(检验检测、电费、保养、维修、更换、管理、保险等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签订协议中的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等内容对新来入户有同等约束效力。如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主和租户应在租房协议中就加装电梯运营维修费用和相关责任等做出约定;如因转让、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的,转让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书面通知本单元其他业主,由住宅受让人承继电梯项目协议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您提的对老龄化家庭实施家庭内部项目改造,这一建议非常好,但由于我们是政策的执行部门,这部分不在政府郑政文(2019)165号文34项改造的范围内,因老旧小区改造是改造公共设施设备等基础性内容,对私有部分不在改造范围内,我们会重视您这一建议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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