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2-00146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2022-10-30
  • 2022-11-01
关于加强公租房物业管控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20764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李红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租房物业管控的提案》,我单位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也体现了政协委员对郑州市广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爱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住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近年来,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以规范公租房管理为统领,健全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管理,实现了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我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采取“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为主”的建设模式。2013年,我市全面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新机制,公租房发展驶入快车道。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15.1万套,其中,市本级13.9万套,县(市)1.2万套;累计完成分配11.6万套,切实惠及广大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

二、主要做法

公租房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稳定、发展的系统性工程。近年来,我们在公租房保障领域围绕“破难题、解瓶颈、寻突破”实施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推行了资格申请“掌上办”、“零次跑”不见面审批,探索出了由单一实物保障到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重的保障新模式,搭建了一个融合政府监管、企业服务、后期管理等平台的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助力郑州公租房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制度,健全政策,切实加强公租房管理规范

做好公租房工作,需要以完善的政策制度作支撑。为此,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加强公租房管理,充分发挥了公租房在服务社会、保障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服务保障水平。

(二)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

公租房是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性住房,为了使政府的温暖切实惠及住房困难群体,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整合保障房类别,不断完善保障方式。为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三房合一”住房保障新机制,停止经适房申请和建设计划下达,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试点了公租房后期管理智能化。通过以上措施,基本保证了不同住房困难群体的全覆盖。上述做法得到住建部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先后报道了我市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2.严把准入关口,有效规范轮候供应。为使真正住房困难的家庭得到保障,我市探索建立了市级指导、区级实施的属地化管理模式。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准入工作上,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操作;在轮候供应上,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分配方案进行轮候分配。同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适时联合公安、人社、工商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共同进行动态核查。

3.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为加强监管,我们针对公租房建设、管理、分配等环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在日常动态监管中,借助联合入户核查、档案核查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及时查处公租房运营中的违规行为。其中,2018年我们对各县(市)区就进行了三次集中专项检查,自2019 年 3月份开始,连续3年对公租房违规转借、转租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今年4月份,我们又组织开展了公租房违规使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针对不法分子以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行为,我们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目前已立案查处 5 起。

(三)明晰职责,强化督导,推进公租房工作有序开展

公租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市县两级政府、市直多个部门,既要明晰各方职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为此,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明晰职责,加强督导,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在工作推进中,我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责分工,建立了市、县(区)两级联动机制,坚持以县(区)为主、市区联动原则,按照市级“抓目标、抓政策、抓检查”,县(市)区、管委会“抓项目、抓准入、抓轮候”的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行政审批及服务的属地化管理,通过调整管理权限和服务前移,提高了服务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

2.坚持重心下移,加强业务指导。为切实加强对县(市)区、管委会公租房工作业务指导,我们坚持实行领导班子分区包干制度,常态化到项目一线调研指导,摸清工作实情,进行难题会诊,帮助县(市)区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县(市)区之间开展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相互取长补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把握政策、推进工作的能力,确保了各项目标任务按计划稳步推进。

3.强化督查督导,推进政策落实。结合全市住房保障实际,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初步建立了从公租房资格准入、轮候分配到后期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督查督导制度,通过定期复查、动态审核、不定期抽检等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了保障标准、房源信息、审核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的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公租房的发展,虽然保障了部分家族的住房需求,但管理手段和制度滞后,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导致出现了一些诸如李红建委员提出的问题,影响了公租房的有序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一)公租房后期管理难度大

一方面从公租房居住主体来看,人员构成复杂,既有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又有外来务工人员,人员结构的多元化是住房保障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进而产生了收费难、后期难以管理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公租房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低保”、户籍和物业管理等问题,涉及公安、民政、社区等多个部门,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住房困难只是存在的问题之一,他们不仅希望“有房住”,更希望住得舒心、住得有尊严,找到归宿感和获得感,这就需要解决除住房以外的其他基本生活问题。很多问题依靠住房保障部门无法独立解决,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

此外,我市公租房房源主要采用配建方式筹集,与传统建设模式相比,配建模式项目选址灵活,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成熟,商品房楼盘遍布城区意味着公租房的房源分布广泛,有利于被保障对象就近安排,减轻其生活成本,又能促进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之间的交流融合,降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对周边区域环境带来的负面外部性,有利于实现住房困难群体在城市中均匀分布的目标,提高各收入群体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但是,在配建模式实施和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公租房使用管理中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同一小区内的商品住房住户与公租房住户难以融合,造成了双方矛盾对立,将公租房楼栋与商品房楼栋人为隔离开的新闻屡见报端,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内其他城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二)信息化技术在住房保障管理中应用还不够好

当前我市公租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相对滞后,对市内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公租房管理等缺乏技术性手段,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效率低。

四、关于李委员所提建议的说明

李委员所提建议,对我们公租房管理服务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部分问题我们在前期工作中已经改进,部分问题我们正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租房准入、使用、退出管理机制”情况说明

1.关于公租房申请及动态审核方面的说明

2020年之前,我市公租房的准入条件、审核程序依据的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16〕110号)文件,存在准入条件过于宽泛、申请审批程序繁琐、智能化滞后效率低、区域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亟需通过调整政策予以解决。2020年,为贯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 “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及“双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2020〕55号)和《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郑安居办〔2021〕22号)文件。该政策实施后,一是群众线上可以足不出户通过“郑好办 APP 一件事专区•我要申请公租房”办理公租房申请,线下可以到辖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住房保障窗口”办理公租房申请。二是将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 44 天的“串联式人工审核”,优化再造为大数据系统“全过程信息实时比对”的“并联式智能审核”,实现“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成为全国首个“掌上办”“零次跑”和“当日办结”的城市。三是依托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公租房管理系统实现资格适时审核功能,系统根据保障对象信息发生变化情况自动提醒资格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经动态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保障资格的对象,通过系统推送给供应和使用管理部门,告知保障对象,实现了办公流程的连贯性,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

2.关于公租房使用及退出方面的说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有关要求,我们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租房使用管理。  

一是入住管理方面。公租房分配后,与承租人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承租人需签订《入住承诺书》,运营管理单位发放《入住手册》,协助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明确承租人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及违约、违规使用的相关责任。运营管理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是日常管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按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按时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积极配合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入户巡查、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

三是退出管理。对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且拒不整改的承租人,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信用积分管理规定处理。同时管理单位解除合同,收回所承租的公租房。对拒不退回的,运营管理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二)关于“明确公租房与商品房是否要单独管理或修建隔离墙/栅栏”的情况说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41号)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物业费按相关规定收取。
关于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能否与商品房隔离,目前我省尚无明文规定。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应依据项目报建时批复的规划图,规划图中明确隔离的可以设置,规划图中明确不设隔离的,不应私设隔离。未报批的项目,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可将优化后的建设方案向规划部门报批。

公租房小区普遍存在居住密度大、非本市市区人口占比大、流动人员多,客观上给小区管理和服务增加了难度。为此,我们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市财政出资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已委托市级国有平台公司成立的河南郑地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通过增加管理力量,优化服务事项,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公租房承租户正确引导,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同时,加强入住后社区管理的建设,积极协调社区、物业、住户等各方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在邻里层面的和谐,真正实现由“空间融合”到“心理融合”的转变。

(三)关于“建立公租房统一管控机制建立公租房费用缴纳平台”的情况说明

1.关于建立公租房统一管理机制的说明

2018年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以促进运营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2021年郑州市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市级国有平台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对公租房实施运营管理,统一管理标准, 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还建立了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从申请-承租-退出-再配租等方面建立一套闭环的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实现公租房统一规范管理。另外,我们从实际工作角度出发,拟试点开展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采用智能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入住信息记录系统等技术手段来规范承租人的承租行为,杜绝出现长期欠费、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等情况。

2.关于建立公租房费用缴纳平台的说明

我们以“郑好办”为依托,在前期实现公租房申请、退出网上办的功能后,重点研发公租房租金网上缴纳新功能。公租房租户通过郑好办APP进入“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交公租房租金”即可实现公租房的在线缴租。该缴费平台已于2021年12月上线运行,进一步拓宽了支付渠道并提升了便民服务,深入推进了“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实现从“群众奔波”向“信息跑腿”的有效转变,租金缴纳从“最多跑一次”优化成“跑零次”,实现了足不出户即可缴纳公租房租金,给承租对象缴纳租金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

3.关于将费用缴纳情况纳入租户行为评价体系的说明

2021年我们报请市安居办出台了《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用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包括“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或者少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等行为列入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范围,并根据情形采取不同的惩诫措施。

五、下步打算

针于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创新思路、主动作为,重点围绕“红色物联、智惠万家”的管理宗旨,做细“一户一档、一房一码”的管理基础,夯实“管办融合、信息融通”的专业能力,依托“智能门锁、人脸识别”的信息技术,推行“管家服务、维修抢单”的管理方式,打造“红色为民、帮扶老弱”的特色服务,着力构建“体制理顺、机制完善、智能专业、服务精细、监管全覆盖的具有郑州特色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

以上是我单位对李红建委员建议内容的答复,不妥之处请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帮助,共同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


2022年10月30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