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2-00076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
  • 2022-12-09
  • 2022-12-09
关于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宣传激励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2025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汤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宣传激励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是一项基础性民生工程,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2011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郑政〔2011〕21号),凡户籍在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城乡居(村)民;在郑州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驻郑部队现役军人;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郑州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均可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810元。2012年,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落实免费政策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通知》(郑价费〔2012〕10号)将惠民殡葬补助标准提高到932元。2020年,《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20〕14号)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发改收费〔2020〕736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将由原来的减免4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增加到6项(包括遗体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骨灰盒寄存费,卫生防护防腐用品和骨灰盒),惠民补助标准由932元/具提高到1500元/具,实现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全覆盖,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2019年,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红十字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9〕5号),明确了: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费用,经公安机关管辖办理的,所涉及的遗体检验鉴定费用、抬尸费、运尸费、冷藏费、公告费由办案的公安机关先行垫付,后报市(县)级财政部门核拨;民政部门在办理无人认领遗体过程中所涉及的抬尸费、运尸费、冷藏费、公告费、火化费由属地民政部门先行垫付,后报市(县)级财政部门核拨。公安机关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人认领遗体,市红十字会认定具有医学教学、医学科研及医学临床等价值的,经民政部门同意,由殡仪馆建立档案后实施捐献;市红十字会负责做好无人认领遗体捐献、接收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郑民文〔2020〕65号),对实施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以及骨灰存放(10年以上)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的逝者家属,给予1000元的奖补。郑州市实行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惠民殡葬政策,做到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全覆盖,达到了普惠性和均等化要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也都能够享受到民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惠民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同时,民政部门也积极的协助卫健、红十字会等部门做好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惠民殡葬政策以外的相关优抚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增加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持续积极配合卫健、红十字会等部门做好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遗体转运和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工作。

感谢您给予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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