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2-00080
  • 郑州市民政局
  • 提案
  • 2022-12-09
  • 2022-12-09
关于全面加强婚前教育辅导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2022046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伟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婚前教育辅导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要全面加强婚前教育辅导,是非常必要且及时的。正如您所说,近些年,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速、人民自身素质的提高,我市当前也呈现出初婚年龄增大,结婚率逐年下降,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现象。据统计:2012-2021年,结婚率从约23‰降到了13.7‰;2012-2020年,离婚率从约4.5‰上升到了9‰,2021年《民法典》的实施,离婚增加了一个月的冷静期,离婚率才下降到了5.3‰。2021年,郑州市初婚平均年龄男性29.7岁,女性28.8岁。

为进一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市民政局、市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郑州市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传承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为重点,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作用,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首先,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深化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引入专业的婚姻家庭教育人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婚姻登记大厅通过宣传栏、视频、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利用冷静期跟踪回访、减缓冲动离婚,帮助当事人掌握相处技巧、矛盾化解等家庭生活的常识技巧,让离婚冷静期起到真正的冷静缓和作用。其次,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引导正确婚恋观。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积极推动将结婚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第三,深化婚俗改革,树立良好家风家教。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为契机,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我市金水区民政局积极申报了省级婚俗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良好家风家教的培育传承,深入社区将婚俗改革观念和家庭服务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促进居民参与,走进居民家庭,为婚姻家庭寻找幸福方向。第四,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中心开展家风家教宣传活动;二是通过设置公益广告(标语等)、宣传栏等方式营造氛围、传播知识,三是通过郑州电视台、郑州日报、郑州电台等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示范,深入发掘在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感染身边人,从而激励广大市民,切实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关于“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将自愿婚检改为强制婚检”问题。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没有要求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这并不是立法上的疏忽或是简单地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而是因为2001年《婚姻法》提出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从而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与《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这三部法律法规之间的脱节。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婚姻法》废止,《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且婚姻无效情况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去掉,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完全体现了我国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该条文非常明确,只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予以登记”,其他任何法律规定都不能构成限制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宣传婚姻当事人自愿婚检,但不能强制婚检。

再次感谢您给予婚姻登记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多提宝贵建议。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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